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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野猪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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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话说领导求名求官心切,一心想在中央电视台露露脸,于是

将本县一个人写的一本格调十分低下而且十分荒诞的剧本《养野猪的女

人》拍什么电视剧,不料竟阴差阳错地与一个替人拍电视连续剧的诈骗团

伙挂上了钩,本县从县财政拿出十万元,从烟草公司等单位集资十几万

元,再从xx中学骗借二十万元、县卫生局骗借五万元,总共弄了近五十

万元,大张旗鼓地在xx乡xx村拍摄什么电视连续剧《养野猪的女人》

,还在xx老家xx镇召集全县科局级和县级领导干部近百人乘车乘船

远赴该镇参加开拍仪式,动员xx乡近千名群众为其拍摄效劳,大闹了半

个月,xx乡花费财力亦达二万元,说是在中央二台或八台黄金时段播

出,结果呢?自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泥牛入海无消息。好在是老共的

钱,谁也不心疼,再说,拍板的县领导和宣传部领导因为得了回扣之类的

好处,又不能起诉告状,只好装作没事一样。殊不知全县上下广大干群是

忘不了的,他们还在等着看养野猪的女人与村长在床上如何作爱、大演风

流戏呢,还在等着看“xx县委、县政府协助拍摄”那两行用五十万元买

来的大字呢!
发表于 2007-1-21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晕。。。 [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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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旧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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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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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倒不必了, [s:1]  [s:1]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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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荒诞啊---------- [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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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一点吧,老兄,要想一个家庭都不是那么简单治理与振兴的,又何况一个县呢。领导也不全是要不得的,毕竟时局难料,谁还不犯个失误,都是过去的事了,还是忘记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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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改了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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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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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这么含羞?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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