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上帝的左手于2006-12-17 22:34发表的:
一方近水楼台先得月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自己先注册一些有前途地商标放着那可是潜力股啊! 你说的很对,我事务所自零四年成立以来,为他人办理商标事务百余起,但基本是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象很多有含金量的商标都是我劝别人注册的,比如花亭湖的茶叶,饮食住宿.盆景花卉.水果.水产.等等,还有前期,我推荐他人注册的"龙山夜雨,马路西风等太湖四大系列名茶(但当事人只注册了龙山夜雨,这点我感觉总有点遗憾),还有,一些有创意,有市场的企业品牌也是我劝说他们注册的,
事实上,要是我能抢注的话,我是能发些小财的,
也还有一些多次劝说不愿注册或舍不得钱注册的,
还有,我是做商标的,所以我也经常想到一些好的商标创意,我是打算先行把它注册下来的,
谢谢楼上的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本有道嘛,我要做个"知"本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