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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安徽省花亭湖“天元”杯钓鱼邀请赛 比赛细则 一、主办单位:武汉天元 二、承办单位:安徽省太湖县日月渔具超市 三、协办单位:安徽省太湖县刘羊乡水利站 安徽省太湖县华荣山泉有限公司 安徽省太湖县天天乐垂钓中心 四、比赛项目:3.6米手竿钓对象(小鲫鱼1—3两左右)计尾数。 4.5米以下手竿钓混养(大鲫鱼、鲤鱼、草鱼等)计重量。 五、比赛地点:安徽省太湖县天天乐垂钓中心养殖池 六、运动员(太湖除外):建议下塌人才宾馆即军招三星大酒店(离赛场仅5分钟车程) 七、比赛时间:2006年12月24日上午8点准时比赛。 八、竞赛规则及判罚: 1、所有选手报到时验竿,抽签分组,比赛前半小时抽钓位。 2、比赛分四场:两场鲫鱼,两场混养。 注:四场换位顺序为: 鲫鱼—混养—混养—鲫鱼(A组、B组) 混养—鲫鱼—鲫鱼—混养(C组、D组) 3、钓位一经确定选手不得自行调换,比赛时如欲离开钓位,须向裁判员提出申请并经裁判许可方可离开及归位。 4、钓具自备:钓混合鱼竿长4.5m以内,钓对象竿长3.6m以内。二者线长皆不可超过竿长0.3m(含子线),不按规定执行者,加罚3分。 5、限用无倒刺钓,鱼钓不得超过2枚。违反者,需立即更改,并加罚3分。 6、不得使用在有害及污染环境的饵料及添加物。违反者,加罚3分。 7、支架应对应钓指定线段,不得偏离。中大鱼后,应在自己的垂钓区域内遛鱼,越位取鱼无效。 8、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钓组中除钩外任何部位不准沾带饵料下水。 9、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出时,未入护的鱼一律不准入护,如不按规定执行者,将鱼放入鱼护,裁判有权责令其取出,并按规定加罚3分。 10、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 11、比赛结束后,运动员严禁自行将鱼护提离水面,更不得私自倒掉鱼获。如有违反,扣除全部比赛成绩。 12、清点自己的鱼获时,运动员必须在场,确认无误后,应签字认可;同时相邻运动员也应签字证明。一旦签字认可后,均不得更改。 13、文明垂钓,不得有意锚针、挂鱼,比赛时不准喧哗,互通信息,手机须暂时关闭或设为振动。 14、非工作人员请予比赛前5分钟离开赛场。 九、计分方法 1、钓对象鱼以每人每场的尾数记分。 2、钓混合鱼以每人每场的重量记分。 3、总成绩按参赛运动员两场成绩的积分之和计算,分数少者名次在前。 4、总积分相同者,则先比总重量,再比总尾数,再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为先后。 十、裁判长:方明忠仲裁:邓刚、唐辉 裁判员:杨春财、苏焰发、张友芳、曹中良、 吴洪举、杨东初、毛健、韦文双 十一、报名地点:安徽省太湖县日月渔具超市 电话、传真0556-418595913955660999(方明忠) 十二、经费 参赛费每人100元。赛会负责奖品,鱼池费、中餐及参赛选手每人礼品壹份(由武汉天元提供)。 十三、日程安排: 1、2006年12月21-23日全面封塘,23日可以调漂,但不许挂饵。 2、2006年12月24日正式比赛。 3、比赛时间:上午7:00到场抽签 8:00—9:10第一场比赛 10:00—11:10第二场比赛 12:00午餐 下午 1:00—2:10第三场比赛 3:00—4:10第四场比赛 5:00颁奖 十四、本次比赛取前15名 第一名:奖励奖金3000元和奖杯1尊。 第二名:奖励奖金1500元和奖杯1尊。 第三名:奖励奖金800元和奖杯1尊。 第四名:奖励奖金400元和证书一本。 第五名:奖励奖金200元和证书一本。 第六名:奖励奖金100元和证书一本。 第七名至第十五名:奖励千川浮漂1支和证书一本。 天元杯组委会 二00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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