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安徽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会议在马鞍山市召开,这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次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召开专门的会议。
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安徽省企业名称管理工作。自2004年《行政许可法》许可法以来,省工商局出台了《安徽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意见》、《关于企业申报冠省名企业名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统一了企业名称的规范标准,明确了冠省名企业名称的范围,规范了企业冠省名申报及备案的程序。理顺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体制,确立了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确定一个部门、使用一个企业名称库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原则,整合了企业名称库,变多头管理名称为集中管理名称,避免了因多头管理带来的冠名标准不统一、易产生重名等诸多问题。对原有企业名称库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清理,经过2次清理,将原先由各登记部门分散管理的名称库进行了整合,解决了一些多年遗留下来的问题。规范了企业冠省名的申报程序,基本形成了确定一个部门管理名称、使用一个名称库、专人负责冠省名申报并签署经办人意见和加盖名称专用章的申报程序。建立了名称定期备案制度,各市局于每年元月10日前将本局及所辖各县(市)局上一年度冠省名企业名称一并报省局备案。
会议还针对目前企业名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最后经讨论,制定了《关于企业申报直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进行登记管理的意见》,对直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的范围和条件、申报程序、应提交的材料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意见》中规定,今后企业要申报直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必须向企业所在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省工商局直接核准,规定新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的设置门槛,变更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应有健全企业组织机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状况良好,有明显的经营业绩,诚信守法,无不良记录。《意见》中还根据企业属内资、外资、企业集团等分别就提交的申报材料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还要求申请直冠省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必须使用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