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04|回复: 4

出版社擅用“清华”商标?判罚30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0-10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李欣悦)北京两出版社擅自在出版物上标注“清华”字样,被清华大学和清华大学出版社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两出版社停止使用“清华”文字及图标,并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30万元。

  据悉,2005年6月,团结出版社出版了《清华早读》系列幼儿教育用书,配套磁带和光盘均由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在《清华早读》系列读物、磁带和光盘的外包装上,都标有由“清华”字样和华表等图案组成的图标。此外,团结出版社和青少年音像出版社还发布了《清华早读》系列产品的广告,这些广告中也标有这些图案的图标。

  法院认为,“清华”作为清华大学的简化称谓,早已广泛被人们所接受并使用,在教育领域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清华早读》系列产品与清华大学所注册的“清华”商标相类似,并且易使公众将其与清华大学产生联系,足以造成公众对该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据此,团结出版社和青少年音像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了对清华大学和清华大学出版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停止侵害其专用权,并进行民事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0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华”作为清华大学的简化称谓,早已广泛被人们所接受并使用,在教育领域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
就象前不久的"中央一套"一样,(当然,驳回中央一套申请的一个主要依据是不良影响),
驰名商标可以是未注册商标,在去年国家商标局认定的二百多件中国驰名商标中,就有一件未注册商标.国有相关法规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是比较大和全面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0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擅用“清华”二字被判侵权
《广州日报》2006-10-09

  (记者 赵琳琳 通讯员郭京霞)清华大学是我国的著名高等学府,“清华”亦已被注册为商标。团结出版社和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因未经“清华”商标持有人的许可,擅自在其出版发行的图书、光盘、磁带等出版物中将“清华”作为名称及标识的最显著部分使用,被清华大学和清华大学出版社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

  案件日前在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团结出版社、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在其出版的《清华早读》系列产品上以及广告宣传中停止使用“清华”,并赔偿原告清华大学、清华大学出版社经济损失和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北京一中院认为,团结出版社和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在其产品上使用与清华大学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清华”字样,或作为图标的一部分,或作为产品名称的一部分,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与清华大学产生联系,并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该产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据此,团结出版社和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清华大学和清华大学出版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0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华注册“二校门图案”商标
“清华园”图案不能乱用 北京使用“清华”字样的企业竟达几百家

北京现代商报 2002年9月17日

商报讯 (记者 阳虹霞)近日,清华大学“二校门图案”,被正式注册为教育服务类和科研服务类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向清华大学颁发了工商注册证。

 “二校门”是清华大学最典型的建筑之一,此次将其注册成服务商标,就是为了将清华大学提供的教育服务和科研服务与他人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相区别。这也是清华大学继1998年注册“清华”、“清华钟型图案”商标之后的第三个服务商标。

 据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赵纯善老师介绍,像“二校门”这类典型建筑,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无形资产,它不仅仅是高等学校的一种标志,而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是清华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清华校名及包括“二校门”在内的清华学堂、图书馆等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图案和文字屡屡被侵权,某些企业或培训学校、培训机构将其作为自己的校名、企业名或商标使用。目前,企业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的,光北京地区就有几百例。这既是对清华声誉的损害,对清华的产品而言,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日前,对已经注册的与“二校门”图案相近的商标,清华已上报相关部门等待对其的核准和撤消。

 赵老师同时指出,作为商标注册人,今后在国家《商标法》保护和核准的范围内,清华大学将依法行使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并禁止他人擅自使用注册商标。

 据了解,1996年底,清华大学成立了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清华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加紧对清华知识产权的保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11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打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