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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将《受理通知书》误认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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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2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近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自2006年9月4日起,商标局在其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加入说明条款,以进一步明确《注册申请受理》的作用和意义。
   目前,社会上一些人对《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存在误解,认为申请人拿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等同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并对此进行炒作,造成一些不良影响。针对这种现象,商标局决定采取上述举措,目的就是为了提示公众正确认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作用,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误认产生的不良影响。
   据悉,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商标局将对商标申请依法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核准注册。注册商标以商标公告为准。
发表于 2006-9-22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必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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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2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受理只须三个月,领到证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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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2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理后要经过实审,公告后无人异议,三个月后才能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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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2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平均通过率为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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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2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商标一定要找个可靠的商标代理机构,因为,一般情况下,商标事务周期长,对后续服务要求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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