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自2006年9月4日起,商标局在其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加入说明条款,以进一步明确《注册申请受理》的作用和意义。
目前,社会上一些人对《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存在误解,认为申请人拿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等同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并对此进行炒作,造成一些不良影响。针对这种现象,商标局决定采取上述举措,目的就是为了提示公众正确认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作用,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误认产生的不良影响。
据悉,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商标局将对商标申请依法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核准注册。注册商标以商标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