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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也可评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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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31日消息 30日,教育部相关人士表示,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小学教师也可评副教授。

  教育部相关人士说,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实际上,过去设立的在小学任教的中学高级教师的职称是不规范的。

  这位人士表示,这一新规定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都是一个很大的激励。特别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发表于 2006-9-20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在哪里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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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0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学高级教师目前是可以评"中学高级教师"(副高),指标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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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0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少啊,有机会就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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