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说明: 1、消费券抵扣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购买商品价值的10%(具体抵用金额以参展商家销售政策为准) 2、单次消费,仅限使用购物本人消费券,使用消费券金额最多不超过100元。 3、每人限领消费券总面额为100元,消费券优惠与商家其他优惠不得重复享受,单张消费券不得重复使用。
有效日期:2020.09.19 - 09.27 使用时限:09:00 - 21:00
使用须知: 1、消费券仅限本人在太湖县首届大众消费节现场使用。 2、不参加消费券活动的商家,不能使用电子消费券。 3、商家特价商品不能使用电子消费券。 4、电子消费券不找零、不兑现,仅限购物使用。 招商热线 ·
展会地址:太湖县体育中心全民健身广场 联系人:阳小林 联系电话:13566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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