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调部分小学、初中教师到农村初中、
高中任教的有关规定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用人竞争机制,推行教师队伍合理、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在职教师的资源优势,缓解农村高(初)中教师紧缺的实际困难,今年将从初中、小学借调少数师德表现好、教学能力强、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到高(初)中任教。现就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选调职数:由各学校(高中、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教育局审核确定。
二、选调程序:由个人申请,任教学校和选调学校考核申报,教育局统一组织试教、审批的程序实施。
三、选调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师德优良,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身心健康,能胜任高一级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2) 具有相应的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申报高中英语、地理两学科教师此条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具备相应学科大专以上学历且必须取得初中(含初中)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3) 2001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小学教师拔高,原则上不跨乡镇使用。为确保下期正常开学,各校在9月4日前完成相关考核申报工作,逾期视为放弃。上报初选人员名单要连同考核情况一并上交。
五、选聘办法:
(1)采取考核、试教相结合的办法,先考核,由选调学校和中心学校组织。考核结束后,各选调学校根据设岗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上报初选人员名单;后试教,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试教程序:先在30分钟内按指定课题写一课时的教案,然后面对评委讲课25分钟。高、初中试教教材分别选用现行高一、初一教材。
(3)根据设岗人数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六、选调人员确定后,即与录用学校签订三年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合同期满后,教育局或中心学校将到校进行考核。工作表现好、绩效突出,选调学校同意将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换岗手续,否则将退回原任教学校。
太湖县教育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