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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广告-------------饭店竟以油画《开国大典》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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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3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别糟蹋《开国大典》

  长沙一饭店竟以油画《开国大典》做宣传,画中还加上了无聊广告语,此举有损国家、民族感情

广厦新村小区旁的大饭锅饭店竟然以油画《开国大典》做宣传,画中加上了一句广告语‘同志们大饭锅成立了’。这样的做法实在不妥。”投诉人汤先生在电话里气愤地对记者说。21日下午,记者找到了位于书院南路广厦新村旁的大饭锅饭店。

  毛主席宣告“大饭锅成立了”?

  走进饭店,记者看见仿造《开国大典》的宣传画就安装在饭店一楼大厅的墙上,画高约2米,长4米左右,覆盖了整面墙壁,十分引人注目。

  

该宣传画的构图、人物与油画《开国大典》几乎一模一样。画面上蓝天广阔,红旗飘扬,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神采奕奕,气度不凡。该宣传画除了颜色与原作有差别外,另一不同之处就是画的右上方加上了几个黑色的大字“同志们大饭锅成立了!”饭店的一位员工告诉记者,这幅画正是该饭店的一大特色。记者还注意到,饭店二楼的横梁上也贴满了毛泽东等领导人工作、生活的图片作为装饰。

  记者查找了相关资料,油画《开国大典》是著名画家董希文的作品。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北京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该油画记录了开国大典这一激动人心的历史场面,堪称经典之作。

  社会各界多持反对意见

  利用《开国大典》油画为饭店进行宣传广告,社会各界人士对此发表了看法。投诉人汤先生认为,用如此调侃的方式修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作品,是对伟人的不尊重,也是对国家和历史的不尊重。作为一个经历过那段历史的老人,他无法接受这样的做法。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系主任禹雄华表示,近两年来,“恶搞”已成为社会上一种流行现象。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虽然不用全盘否定,但也一定要分清对象。日常生活、娱乐事件可以接受“恶搞”,但是像油画《开国大典》这样具有历史意义,牵涉到国家、民族感情的作品,就应该严肃对待。把这样的作品用于饭店的宣传广告,是对人们价值观、道德观的一种误导。

  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处长周迪新说,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周迪新还表示,该广告宣传无论从政治角度和感情角度来看都十分不妥,也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工商部门将采取行动,纠正这种错误行为。
发表于 2006-8-24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予严惩~ [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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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4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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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4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九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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