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二OO六年选招中小学教师方案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今年选招教师20名,其中小学10名,初中10名。现就选招方面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方案:
一、岗位设置
1、小学教师10名,一律安排在农村小学任教。
2、初中教师:英语6 数学2 物理2, 一律安排在山区农村初中任教
二、选招对象及条件
1、小学
凡户籍在我县具备中师(中专)以上学历及小学以上教师资格的应历届毕业生和2002年全县民办代课教师清理整顿工作中,参加聘用考试的落选者。
2、初中
凡户籍在我县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和初中以上教师资格的应历届毕业生。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原则上要求专业对口。
3、支教服务期已满仍留在我县支教的人员。
4、年龄要求:
应历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6年8月31 日后出生的)。民师年龄不受此限制。
三、选招办法
采取笔试与试教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选招小学教师考语文、数学两门课程,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选招中学教师考专业课,专业课为申报岗位相应的学科,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初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小学和初中英语按设岗数的1:1.5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 初中数学和物理按设岗数的1:2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民师直接初选入围。
3、试教
试教内容以现行小学、初中教材为依据,试教满分为100分,试教前抽签定课题,备课时间30分钟, 试教时间25分钟,有关具体事宜,另拟试教细则。
四、加分规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民办代课教师,78年底以前任教92年整顿考试达60分以上的,加15分计入总分,79-86年底以前任教92年整顿考试达120分以上的,加10分计入总分,上述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再加10分计入总分。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毕业的人员申报小学教师岗位时加2分计入总分。
五、录取
1、 民办代课教师笔试成绩按40%、试教成绩按60%,再加上照顾分数计入总分;其他人员笔试成绩、试教成绩均按50%计入总分。
2、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公布岗位人数等额录取,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录取。
3、录取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缺额,在相应层次和专业内按分数依次替补。
六、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06年8月18日至19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教育宾馆一楼大厅
3、报名手续:报名时要提供:①身份证(户口簿)、②毕业证、③报到证、④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件、⑤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治安证明、⑥已婚人员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以上计生部门计生证明,以上证件均要原件和复印件。⑦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⑧报名考务费100元。
4、笔试时间:2006年8月23日上午,地点:新城小学。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选招上的民办代课教师仍按2001年33号政府会议纪要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试范围
1、小学:中等师范及现行小学教材
2、中学:师范专科及现行初中教材
八、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太湖县中小学教师选招领导小组
二OO六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