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496|回复: 10

商标有了新用途-----------日本敢在中国搞三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8-1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现代金报》报道,9日,杭州市某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跟往常一样打开了商标监控软件,可是监控却让马经理大吃了一惊。马经理表示:“我每天早上都要看一下哪些商标出了公告,这些公告是不是与我的客户单位有关联,结果没想到我一眼就看到了‘三光’这样的商标,并且是一家日本公司申请注册的,我一看距离公告截止日期只有19天了。我想只要是清楚那段历史的中国人都会对‘三光’这一字眼十分敏感。”

  根据马经理的查询,福见产业株式会社在2004年1月2日申请注册“三光”这一商标,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马经理表示:如果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这个日本公司将于2006年8月28日获证。日本企业竟然把‘三光’一词在‘人用药、药物饮料、医用营养品’申请为商标,欲在中国境内推广使用。他表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无论从哪一条看,商标局都不应该核准‘三光’商标的申请。”马经理表示,当天,该所已收集资料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自己的异议书。

  记者也在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2006年第20期总第1025期第113页中发现了这一“三光”商标的公告,公告显示,初审日期为2006年5月28日,公告结束期为2006年8月28日。该商标的使用商品范围是:人用药、药物饮料、医用营养品及医药制剂。

  记者当天致电代理该商标的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客户有要求,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这一商标在中国是没有的,所以客户可能认为就能注册,我想这并不违反商标法,否则国家商标局也不会予以批准。我们在当初接下代理的时候也并不清楚对方目的,就这样报上去了。”

  中国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单就“三光”这一字眼来说可能还不至于让人第一印象就向“三光政策”靠拢,而现在这一注册企业是日本的一家公司,所以可能有些人会在情感上就接受不了,但是如果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注册的呢?所以说“三光”这一词还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去理解。对于商标事务所提出异议这一做法,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完全可以,异议任何人都可以提。

  就此事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记者将事件大致表述后,接受随机采访的市民都表示不能接
发表于 2006-8-11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撤消注册! [s: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11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裕佳商标事务所已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异议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会注册成功!
不是我不爱国,只是觉得文中的观点有点牵强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2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日方企业用意不善,就象新浪网sina.com的后台老板是日资,sina在日本本土被称为"支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14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都知道这一词汇对中国人意味着什么,骇人听闻的“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之下,日本鬼子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多少生灵惨遭涂炭,肆虐过处一片焦野,至今让每一个中国人义愤填膺!因此,凡有血性的中国人,看到日本人不以当年的罪孽为耻,居然以这个罪恶的词汇,拿回到当年鬼子犯下滔天之罪的这片土地上,注册为商标,随着商品流通而继续侮辱中国人,谁不会拍案而起!
   
     于是,我就百思不得其解,普通老百姓凭良知和正义,就能判断出明显地带有恶意的这个商标申请,怎么会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查,而且还予以发布公告?如果剩下的这十几天里,没有人提出异议,难道真的就核准注册,从此让中国人受辱蒙羞?国家商标局的人员,难道会不知道“三光”的含义?如果知道,那么难道是冷血动物,麻木不仁,失去了原则是非,更毫无民族义愤、爱国热情?
   
     其实,对这个商标申请,商标局并非无能为力!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其中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显然,无论依据哪一条,商标局都完全有理由驳回申请,义正词严地将其挡在申请的大门之外,怎么不仅受理申请,而且在审查两年多之后,竟然还让其获得公告的权利?
   
     商标也是文化的一个载体,作为商标的审查者,当然需要专业知识,但更要求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及道德和文化的素养。否则,让“三光”注册成功,也并非不可能的事,至少目前,要阻止这个商标注册,已经得让中国人赶紧来提出异议了,而且,如果赢了,商标局自然就撤回这个商标的申请,但是,如果输了呢?难道还真要自酿一杯苦酒不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23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光”商标被依法撤销
金报讯(记者 蒋慧玲 实习生 蔡国鹏)本报日前对一日企欲注册“三光”商标事件进行追踪报道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同时也引起了国内多家媒体的关注和跟进采访,而此事昨天又有了新进展,记者从杭州裕佳商标事务所马培峰经理处了解到,日本福见产业株式会社欲申注的“三光”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依法撤销。

随即记者电话联系国家商标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确认了“三光”商标已经被依法撤销,但是至于具体原因,国家商标局拒绝透露详细情况。

据业内人士分析,“三光”商标被撤销其实在意料之中,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据了解,国家商标局正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的相关内容依法撤销了注册号为3871867的“三光”商标。

在得知这一结果后,提出异议第一人的马培峰告诉记者,“我从这件事上得到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对‘三光’商标这样的处理结果感到很欣慰,这段时间的精力总算没有白花。”

杭州裕佳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作为企业,在商标申请前,应更多地考虑这个商标在目标市场的影响力,是否会带有负面的含义;一个品牌最终的目的是要让消费者接受,如果一个品牌明显会给消费者产生不好的联想,那么无论企业投入多大的广告去宣传,消费者从感情上还是无法接受的。作为商标代理机构,不应该只走简单的申请流程,而应该从商标顾问的角色去帮助企业,为企业品牌发展保驾护航,只有这样商标代理行业才能走向专业化,整个行业才会得到提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23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商标局超常规特事特办令人欣慰,结果令人鼓舞!
我是中国人,鄙视小日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3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某网站看来的:建议以后的小便池改称----------小泉处,大便处改称-------拜鬼台
虽有点不雅,但也有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23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露浓花瘦2006-08-23 18:47发表的“”:
在某网站看来的:建议以后的小便池改称----------小泉处,大便处改称-------拜鬼台
虽有点不雅,但也有趣~
小日本太可恶,在中国做了那么多坏事,现在,还敢在中国做人,严重的鄙视!
国人当自强,总有一天,中国会骑到小日本人头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