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中小学选调教师考核细则
一、2001年以来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党委、政府表彰,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以上6分。2001 年以来被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以上6分。 2001年以来被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授予其他荣誉称号的,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以上3分。同一年度获奖只计最高一项,不同年度可以累计,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
二、2001年以来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2分,不同年度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6分。
三、获“教坛新星”称号的,乡镇级2分,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6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项。 以县教育局文件为依据。
四、2001年以来,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或说课评比中获奖的,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 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县级一等奖2分。
此项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项;不同项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得超过12分。
五、2001年-2005年,获高考成果奖个人最高总分奖每年每人加1分,获学科个人最高分奖每年每人加4分;获学科平均分第一名每年每人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此三项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6分。以县教育局文件为依据。
六、参加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的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属于子课题研究的降一级计分。分值按结题证书认可的人数均摊。
七、2001年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独立组织的学科竞赛,所指导的学生获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县级一等奖2分。同一年度同一学生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同一年度多个学生获奖可累计加分;不同年度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0分。
八、2001年以来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
(一)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论文、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1分。
(二)在有CN刊号的主流刊物(不含报纸)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6分, 在省级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分,在市级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4分。
此两项须交获奖证书、论文原件,所提交论文的内容须与教育教学相关。内容相同的论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不同内容的可以累计,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合写论文只认第一作者。
九、提供2004-2005、2005-2006两个学年的原始备课笔记,需有所在学校的签章。备课笔记评定出甲、乙、丙、丁四等,分别得10分、9分、8分、7分。
十、中学二级机构以上负责人的加3分。
十一、教龄从第七年起每年计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太湖县教育局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