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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避孕”瞄上“中央一套”央视岂会坐视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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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一套”会否被“避孕”所“套”?

□十三虎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央一套”,被人抢注成避孕套商标,而央视在媒体披露此消息前对此却一无所知、蒙在鼓里。据说抢注者是一福建长乐市李姓自然人。其是今年1月6日委托福州市某商标代理公司申请的,目前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其涉及的商品包括子宫帽、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等10种。
媒体报道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证实,“中央一套”避孕套商标还在审查中,目前还尚未获得批准。按审批规定程序,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因此,要到明年底才会有结果。
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注册的避孕套商标名称取为“中央一套”,确实是想要借央视的名气打开销路,并认为取名“一套”,那真是太贴切不过了。

而到目前为止,央视方面还没有公开就此事发表看法。

期间,有业内人士乐观分析认为,只要没有人提出什么异议,李姓商人拿到“中央一套”避孕套商标只是时间问题。 但本人却不看好“中央一套”避孕套商标注册可获批准。
因为,抢注者要获得商标所有权,其实难度是很大的。虽说目前“中央一套”商标申请已经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但恐怕获得批准的可能极小。因为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注册商标不能导致社会不良风气或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而‘中央一套’作为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的简称,早已被大众所熟知,属于所谓的“约定俗成说”。
你想啊,把“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与“房事所用之物”联系在一起,那还逃得了会“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嫌疑啊!因此,‘中央一套’避孕套商标基本上是不可能获得批准的(此前“超级女生”也曾被人申请注册避孕套商标,但好象到目前还没有获得通过)。

退一万步讲,即使是法律上能够“通关”,但“强大的行政干预”也不会对此坐视不管的!
要知道,这可是“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
这是什么级别,什么名号,什么形象、什么含义……!
把“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同与“床事”有关的“避孕套”联系在一起,这广电总局、央视电视台的头头脑脑们能答应嘛?!
所以,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估计也只能是“‘法律条文’穿肠过,‘权利干预’心中留”了。

xdjm们,咱们畅想一下,这“中央一套”避孕套商标注册,要是真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了,到时候真喊出个诸如“中央一套,避孕没跑”之类的广告词儿来,而且商家再要求在“中央一套”播出“中央一套”牌避孕套广告的话,那…那…央视电视台头儿的脸还……往哪搁呀!

至此,本人以为,“中央一套”避孕套商标注册多半成不了!
     
发表于 2006-8-1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中央一套"注册成第十类"避孕套"等商品上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即使央视不提出异议,国家商标局在实审时也可能直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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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中央一套"避孕套震惊\叫好

看这标题,别想错了,此“中央一套”非彼“中央一套”,乃是一避孕套商标。怎么?不相信?不可思义吧?
    据说"中央一套"被抢成避孕套商标 .这是继"二人转"被抢注为避孕套商标后又一大事件.同"二人转"抢注为避孕工具商标一样,此次事件也引来大部分人的非议.网上言论,什么"别伤害感情"、"不能不讲道德"、“需要符合社会规范”之声此起彼伏,批评之声轰轰烈烈。

    笔者倒是觉得,此事完全不必要大惊小怪,也完全不必要拿什么“民族感情”、“社会规范”等来说事。当今的社会,已不再是言性色变的时代,合理合法的性不在是肮脏的代名词,“社会规范”过于牵强,而“民族感情”更是离谱。不明白,为什么在一些人的脑子里,牵涉到性,就不符合“社会规范”了,就伤害“感情”了?和“二人转”一样,此“中央一套”具有成为性用品商标的潜力,这种潜力,被商家精明的头脑所发现,并付诸行动,让其为商业前途开辟前途。在两件相同的商标抢注事件中,“社会规范”从来就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命题。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不妥,那就应该怪东北人及央视没有真正的品牌及商标意识,没有保护好“二人转”、“中央一套”这一商标。央视领导在此事曝出以后所表现出的惊讶,就很好的说明了问题。

   如果要说伤害了一些人的“感情”,那么这个过错也不应该归咎于相关企业法人,而应该责怪于品牌拥有者没有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商标。“二人转”出了问题了,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相关报道也是热热烈烈,但为什么中央电视台没有想到自己也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呢?值得考虑。而笔者不禁为出此奇思妙想的企业法人叫好,这样的主意都可以想出来。而这也不妨看成是创造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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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道,我去把他抢注掉好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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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人老是在搞些鬼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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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4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被批准了,那国家工商总局真是瞎了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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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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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5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生意就要有精明的头脑,只要不违法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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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6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有头脑!做生意就是要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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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9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有可能成功,人家“泻停封”不是用的好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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