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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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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贴敬送:冰哥、小雨姐、TV叔、thhome……

另:和家园里的朋友道别一下。

至于那些讨厌我和我讨厌的人,请别在后面跟贴了,谢谢。跟了只会让我觉得更讨厌。

也许我的性格决定我的语言。当然这是我的个人问题,但是我不会去改我的性格,因为我喜欢律师这一职

业,而做为律师,就应该做到仗义直言,不畏权势,不屈利欲。

既然不合众,那就不毕惹得别人诧异的目光,甩甩头,大方的走开。

不过,提醒家园的朋友,穿新装的皇帝最终还是被那个纯洁的小孩指出,呵呵……

好了,冰哥、小雨姐、TV叔,谢谢你们这么久对我的照顾,还有在我伤感时候对我的鼓励,谢谢你们!

现在的我已经不像从前了,活得很洒脱,也想得开。

冰哥,请你取消掉我的版主资格吧,我不会再进来了。
发表于 2006-7-22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那么严重吗?
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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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是虚拟社区,有些事情不必当真 [s:1]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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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海别冲动,用不着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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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冲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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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青春期综合症。年轻气盛,情有可缘。

不过,反正你也不来了,看不到我说你。我可以尽管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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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陈文华2006-07-22 21:00发表的“”:
网络是虚拟社区,有些事情不必当真 [s:1]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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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陈文华2006-07-22 21:00发表的“”:
有些事情不必当真 [s:1]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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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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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狂汗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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