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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明创建活动中,交管大队一中队不断创新管理形式,部署警力于城区12个主要路口,针对上下班高峰期,加班加点对行人、非机动车积极劝导,力图营造文明良好的交通秩序。
9月3日下午一中队民(辅)警在人民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常执勤。17时40分许,执勤警员发现一名女性驾驶一辆非机动车由西向东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警员立即上前将其拦下并带至路边进行教育批评,并告知其此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五十元,当事人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和逆行的危险性,对处罚没有异议并保证以后文明按规行驶。 该罚单是我县今年文明创建活动以来首例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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