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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评委支持天柱山旅游商标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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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商评委支持天柱山旅游商标物归原主
  
     近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派员来潜山县进行调研,该县政府就天柱山旅游商标被抢注一事举行了专题汇报会,商评委有关人士表示支持这一旅游商标物归原主。
    2004年2月21日,福建省长泰兄弟渡假有限公司抢先注册天柱山旅游商标,之后并没有使用,而是在网上以100万元的价格叫卖。天柱山管理委员会认为,天柱山作为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风景秀丽,历史悠久,在海内外享有盛誉。二十余年来,天柱山管委会及潜山县政府,精心使用培育天柱山旅游商标品牌,赋予了天柱山难以估量的品牌价值,在国内自然人文领域知名度极高。但由于未曾将其申请注册,导致这一金字招牌被恶意抢注,严重损害了天柱山管委会的在先使用权利,给天柱山乃至整个潜山县的旅游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障碍。
    省商标局负责人表示,省、市两级领导都高度重视,省政府和省工商局都就此事专门行文至国家工商总局,请求尽快审理天柱山旅游商标争议案,争取早日将该商标留在安庆,以促进皖西南地区及至我省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助理巡视员杨叶璇指出,虽然我国实行的是商标注册在先的原则,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抢注行为,商评委将依法办理,严厉打击此类侵权行为,保护在先使用人的权利。作为她本人,她表示非常支持天柱山旅游商标物归原主。
发表于 2006-7-9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商标权早日归还安庆,否则就乱了套了。
不过,吃一堑,长一智,商标注册、保护意识一定要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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