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7月10日---7月14日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太湖县教育局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从世纪华联超市右侧上到三楼)
太湖县教育局
2006年7月3日
需要带的证件等: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非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还需要带齐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专学历(中师除外)不予办理。申报者需要带同底相片5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