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首届“金种子杯”自行车 比 赛 规 程 一、 主办单位 太湖县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太湖县自行车运动协会 美利达俱乐部 三、协办单位 UCC俱乐部 、捷安特俱乐部 四、冠名赞助商 安徽金种子酒业 五、组委会 组 长:李永泉 副组长:李曹友、张世跃、郭珍胜 成 员:杨晓华、周家良、吴灿、孟 龙、方长义 下设: 1、裁判组: 组 长:周家良 副组长:曹忠亮 成 员 :王海兵、陈 煜、张 康、徐 波 2、安保组: 组 长: 胡呈峰 副组长:彭 勇 成 员:徐 松、刘吕兰 3、救护组: 组 长:刘 军 副组长:方长义 成 员:陈明祥、程政刚、黎朝兵 4、宣传组: 组 长:孟 龙 副组长:黄志德 、石 琳 成 员:张必超 、叶小兰 六、仲裁委员 李曹友(县体育中心主任) 李永泉(自行车协会会长) 方长义(自行车协会秘书长) 七、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2017年 6月 10 日 开幕式地点:太湖县汪洋广场 八、比赛项目与组别 1、精英组:大坝广场——西风禅寺(约5.1公里爬坡) 2、山地组(男、女):大坝广场——西风禅寺(约5.1公里爬坡) 3、骑游组:汪洋广场——花亭湖旅游码头折返(约20公里) 详细路线等信息见赛前公布的《赛事指南》。比赛当日如遇严重影响比赛的客观情况,组委会将适当调整比赛时间、路线等。 九、参赛办法 (一)报名参加精英组比赛的选手资格: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45周岁以下男子(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全县范围内身体健康的有较高自行车运动水平的自行车爱好者。 (二)报名参加山地组(男、女)比赛的选手资格: 1.男子组 :报名选手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65周岁以下(1952年1月1日后出生)。全县范围内的身体健康的普通自行车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2.女子组:报名选手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60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后出生),全县范围内的身体健康的普通自行车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三)无论报名参加精英组、山地组或骑游组比赛,报名时每位选手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精英组限报50人,山地男子组限报50人,山地女子组限报50 人,骑游组限报100人,报满为止。组委会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报名截止日期。 (五)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 十、竞赛办法 本次比赛为单日赛,比赛时间为 6 月10日。 (一)报到时间: | | | | | 8:50检录,开幕式 9:20开赛 11:30颁奖,闭幕式 |
(二)检录: 6月 10 日8时20分—9时20分,运动员凭参赛号码和车牌号码检录,检录内容包括车辆检查及车手检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装配车辆、穿戴服装配饰,检录通过后进入等候区;检录不合格不允许参赛。 (三)出发时间: 1、精英男子组: 9:20 2、山地男子组: 9:25 3、山地女子组: 9:30 4、骑 游 组: 9:40 (四)比赛设关门时间,关门时间为11:30,超时将强制收容。组委会也可能根据赛事具体情况调整关门时间。 (五)赛程按公布的路线进行,沿赛道指示或专人指路方向骑至终点,完成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六)装备要求:参赛车辆、头盔、装备、护具等自备,比赛使用国际自盟允许参赛的山地车,且必须使用26*1.90英寸(含)及以上有齿外胎、前叉功能正常的带减震器的山地车(光头胎、浅细花纹胎、减震功能失效的前叉禁止参赛)。副把、车支架、锁和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在比赛前必须拆除,赛前大会将对参赛车辆进行资格检查,检查通过后可参加比赛;自检查通过后至比赛中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牌,不得裁剪、涂改等,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选手不得携带金属配饰、玻璃制品等可能会导致伤害的物品。 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或有伤风化的自行车以及服装、配饰的不允许参加比赛。 (七)参赛者请注意自身健康状况,有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梗、脑血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者,请勿参赛;同时请勿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否则责任自负。 十一、竞赛纪律 (一)选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骑行路线行驶 ,一经发现参赛选手有换人、换车、搭车、抄近道、牵引等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该选手比赛成绩,同时实名通报违规者,两年内禁止参加比赛。 (二)当其他队员超车时,应为超车队员让出左侧赛道,不许故意阻挡,终点前三百米内不允许曲线骑行。 (三)禁止车手间直接或者间接的拉拽、挤靠和推搡等危险行为。 (四)不论任何原因,如果车手离开了指定路线,该车手必须从下道处的同一地点返回骑行路线。 (五)在比赛期间, 车手不得出现无礼、辱骂及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六)当有一名或几名队员在开赛时由于组委会认可的突发的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处于不利状况时,比赛可以重新开始 计时。 (七)骑行队员可以对在比赛中使自己处于不利情况的行为向裁判提出申诉,但该队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缴纳500元申诉费,申诉成功予以退还,申诉失败不予退还。申诉处理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一经仲裁即为最终裁决。 十二、名次录取及奖励: (一)录取办法: 1.山地男子组 山地男子组录取前20名,山地女子组录取前20名;当男子组每组参赛人数低于30人、女子组赛参赛总人数低于20人,取消该组别比赛,进行合组比赛,总人数在60人以下,取前15名,总人数在60人以上,取前20名。 2.精英组 精英组录取前20名,报名人数 30人以下,取 前10名 。 (二)活动奖项设置: 1.山地组(男、女): 第一名 1400元价值的酒+证书 第二名 1200元价值的酒+证书 第三名 1000元价值的酒+证书 第四至十名 800元价值的酒+证书 第十一名至二十名 200元价值的酒+证书 其他完成比赛的运动员 100元价值的酒+证书 2.精英组: 第一名 3000元价值的酒+证书 第二名 2000元价值的酒+证书 第三名 1000元价值的酒+证书 第四至五名 800元价值的酒+证书 第六至十名 600元价值的酒+证书 第十一至二十名 400元价值的酒+证书 其他完成比赛的运动员 100元价值的酒+证书 3.比赛同时设最佳骑手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优秀工作人员、优秀志愿者等荣誉奖励。 骑游组完成比赛的运动员 100元价值的酒+证书 十三、报名、报到及参赛费用等 (一)报名及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6月2日24时止,超出报名时间上传的报名表不予接收。 2.人数限制:精英组限报50人,山地男子组限报50人, 山地女子组限报50人,骑游组限报100人,报满为止。组委会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报名截止日期。 3.报名费:本次比赛收报名费每人100元,做为参赛人员保险费及其他费用,骑游组免报名费。 4.报名条件: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赛。 (1)符合所报组别的年龄条件。 (2)提供赛前15天内县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合格体检证明,体检项目必须包括心电图、血压、脉搏项目。 (3)按要求缴纳报名费。 (4)签订比赛责任书。 5.报名步骤: (1)本次活动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不接收纸质版报名表。本次比赛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所有参赛运动员均由所在团队统一报名,无团队的参赛运动员请自行寻找团队进行报名。 (3)报名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赛事报名费100元/人转入组委会指定账户。转账请备注:太湖县首届“金种子杯”自行车比赛XX队报名费。转账后各队主动与组委会核对收款情况。 转账方式: ①银行转账: 户名: 太湖县自行车运动协会 账号:3400168450805300638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②微信转账: 微信号: 18956985220 (4)完成报名缴费后,请各领队申请加入微信群“首届自行车比赛群”进行赛事咨询;组委会将在群内陆续公布赛事通知、赛道路线、注意事项等有关赛事的详尽信息。 6.保险: 组委会为参赛者统一代购符合赛事理赔标准的专业保险。保险公司提供赛场服务,参赛中出险请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处理相关事务,组委会不参与任何保险理赔工作。 (二)报到及有关事项: 1.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赛: (1)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体检证明。 (2)报到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资格审查,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未带身份证原件的不允许参加比赛。 (3)签订比赛责任书。 2.报到时间:6月10日8时;比赛选手可提前一天(6月9日)在美利达车店领取号码牌。 3.报到地点:美利达专卖店(新城高坦路477号) 报到联系人:张昕娜 联系电话:18130504259 4.报到时领取《赛事指南》、比赛号码布、参赛车辆号码牌。比赛号码布及参赛车辆号码牌是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唯一识别代码,禁止外借、裁剪、涂改等,注意保存,遗失不补,如因此导致不能参加比赛,责任自负。 十四、其它事项 (一)参加者承诺遵守比赛的各项规定,遵守竞赛道德。 (二)所有参赛人员依据本规程参加比赛,表明了解参加本次比赛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由此风险可能造成的财产与人身损失、损害等完全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其中符合保险范围的由保险公司与参赛者直接处理相关事务,组委会不参与保险业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比赛责任书于报到当日现场填写并印有本人指纹。 (四)本次比赛裁判人员由县自行车协会指派。 十五、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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