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新仓派出所联合县消防大队,妥善处置了一起男子欲跳河自杀事件。 5月3日中午12时21分,新仓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一名男子在新仓大桥欲跳河自杀。接警后新仓所全警出动,快速赶到现场处置。现场发现在新仓大桥桥中央,一男子站在大桥的外沿,情绪激动,声称要跳河自杀,不允许任何人靠近。该男子的父亲和妻子站在旁边哭哭啼啼,束手无策。 经询问该男子姓周,太湖县大石乡人,今天和妻子一起准备到太湖县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途中该男子突然在新仓大桥下车,声称不想离婚,无颜苟活于世,要跳河自杀。了解情况后,新仓派出所民警和消防队员耐心做周某思想工作,舒缓其情绪,并伺机接近,最后成功将周某拉回到桥面控制。之后民警继续对周某开展疏导教育,指出其行为方式的不妥当,并联系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将周某送到医院救治,制止了一场悲剧的发生。周某的父亲和妻子对民警的高效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新仓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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