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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是太湖县中医院的一名合同工。她自2014年至今一直在中医院连续工作了13年。从当初还是一个毫不起眼的乡镇医院到现在的县级医院,从当初月工资只200多元到现在的2000多元,可以说是见证了医院的兴衰。在此期间她做过清洁工,厨师,供应室,护工等等,总之一句话就是哪里需要到哪里,在工作上是任劳任怨,兢兢业业,这一切是历任院领导有目共睹的。本以为就这样安安稳稳的工作到退休,谁知这一切被打破了......自医院原来老院长退下来,新院长刘军上任以后,所有一切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今年2月份以来,刘院长说是响应政府号召,实行后勤外包,强行与我妻子等12位合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12位员工有的工作十几年,有的是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这两种人用人单位是不得随便辞退的.我们得到这个消息后便多方咨询,通过对政府文件的解读,我们一致认为刘院长在执行政府文件精神时存在断章取义,任人唯亲,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一,文件要求所有2015年后招聘的编外人员一律解聘,对老员工可以实行逐渐过渡的方式.而中医院把这一条反过来执行,解聘的是老员工,留用的是2015年后招聘进来的新员工,当然这通过了一系列运作;第二,医院这次解聘的是12位员工,而对外承包的是25个岗位,这证明岗位没有消失而是增加;第三,按照现在医院的工资标准25位员工一年的工资总和是50万多一点,而这次付给承包方的费用69万多,这种劳民伤财的事也是政府要求的吗?第四,说是妥善安排解聘的员工,通过院方,承包方和员工三方对接,承包方明确表示月工资只有1260元,扣去养老保险390元,到手工资只有870元,这与太湖县最低工资标准相违背,试问这样的吸血虫企业是怎么中标的?县人民医院已经按这个标准执行了.第五,中医院在其他用人方面是否经得起检验.......今天我只想借太湖家园网呼吁一下,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要作为起来,百姓无小事,关注一下我们最普通人权利,也就是生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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