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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orry

太阳冰和管理员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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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7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方法也不失一种方法,但是个人觉得弊大于利。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五分钟、三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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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9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QQ也要三分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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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9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0楼sorry2006-05-17 08:35发表的“太阳冰和管理员请进”:
  对付无耻之徒唯一有效的方法不是"新注册用户必须用电子邮件激发帐号!"而是
刚刚申请的号在10分钟内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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