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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0楼thtv于2006-05-15 15:30发表的“县政府下文:建立中小学检查准入制度”: 文件规定:除中央、省、市统一布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各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进入中小学进行检查。确有必要的,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检查为名,强行向中小学收取检查费、检测费、服务费、咨询费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借检查之机,向中小学生摊派和推销报刊;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小学校学生发行学习资料和专题教育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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