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北京一些幼儿园和中小学多名学生出现身体异常,家长怀疑是塑胶跑道造成的,近日,“毒跑道”再度 成为热点,一些学校的塑胶跑道正在拆除,学生和家长开始感觉“放心多了”。不知这拆除塑胶跑道的一幕会不会以及该不该扩散开来,又会不会引起校园空间环境 质量的延伸性反应,让人们为孩子们提供基本的身体健康条件。
北 京一些幼儿园和中小学多名学生出现身体异常,家长怀疑是塑胶跑道造成的,近日,“毒跑道”再度成为热点,一些学校的塑胶跑道正在拆除,学生和家长开始感觉 “放心多了”。不知这拆除塑胶跑道的一幕会不会以及该不该扩散开来,又会不会引起校园空间环境质量的延伸性反应,让人们为孩子们提供基本的身体健康条件。
去 年以来,多个省市也出现过类似案例,据报道每个地方的“毒跑道”都是检测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这就提出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国家标准又合不合格?有标准起草 人出来回应,因小学和幼儿园大多场地小、空气流动性差,有害气体挥发慢,学生年龄小抵抗力差,因而易受影响。这相当于说,标准没有问题,应用场所有问题。 然而,是人适应标准,还是标准适应人,塑胶跑道标准难道不应该考虑到各种适用条件,包括在幼儿园和中小学铺设吗?
出现跑道疑云的地方,只有 深圳给出了检测不合格的结论,而深圳的不合格结果,并非根据塑胶跑道国家标准,而是参照了建筑业的气味评定法。是否有毒,相对于身体;是否合格,相对于标 准。塑胶跑道根据标准为合格,根据身体反应则有毒。以身试毒,虽然残酷,还是知毒而止;身体试出有毒,但根据标准还判定合格,这就更加荒谬。然而,塑胶跑 道就陷入这样的怪圈:你们说孩子身体异常了,他说检测是合格的,合格就没有问题了。这是不是一种掩耳盗铃?
出了事情,大家都说要监管,但监 管依据什么呢?依据标准,依据规则,依据法律,等等。这都是基本常识。然而,监管是否应该也依据人们实际所受的损害呢?这可说不好,因为很多人都打心眼里 相信“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那些未被明确禁止的行为,是可以做的,而那些合乎规则的行为,更要保护。如果一个合乎规则的事情造成了人们的损害,那属于意 外,属于个别,个案处理即可,而不必制止那些行为,这也是合乎常理的。但这样,监管又能够监管得了吗?
如果我们还不算健忘,那么在奶粉中添 加三聚氰胺,以提高蛋白质检测读数,这种行为在没有闹出巨大风波前,是“法无禁止”的,也就是可为的。有毒的塑胶跑道符合国家标准,那更需要保护其生产、 安装。有专家解释:“符合国家标准”并不等同于“对人体无害”。标准涵盖有限的物质指标,如果铺建跑道中添加了本不该出现在其中的成分,不在标准检测范围 内,那么即便符合国家标准,也不代表跑道无害。三聚氰胺奶粉,就是把本不该在奶粉中的东西放进去了,结果有害了。瘦肉精更曾是科研成果,添加在猪身上了, 猪也符合标准。这些都是合乎标准又害人的例证,它们都是“法无禁止”的,所以是“即可为”的。塑胶跑道铺装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和环境影响,没有国家标准, 那更是“法无禁止”,也就随便怎么干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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