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9楼林木于2006-05-13 22:17发表的“”: 有理由牵手,就有理由放手,不是轻易不轻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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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5楼预言于2006-05-13 18:46发表的“”: NEVER GIVE UP ~! [s:5]
引用第22楼飞于2006-05-14 12:33发表的“”: 没有理由 早年的强迫的结果造成了两个并不相爱的人一起错误了5年多 结果是悲剧! 造成了两个相爱的人的现在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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