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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276008635

不轻易牵手,更不要轻易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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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9楼林木2006-05-13 22:17发表的“”:
有理由牵手,就有理由放手,不是轻易不轻易的事情。
不是每件有理由的事情都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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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4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预言2006-05-13 18:46发表的“”:


NEVER GIVE UP ~! [s:5]
thank you !
再帮个忙“十里平湖霜满天、寸寸青丝愁华年”的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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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4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理由  早年的强迫的结果造成了两个并不相爱的人一起错误了5年多  结果是悲剧!  造成了两个相爱的人的现在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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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4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2楼2006-05-14 12:33发表的“”:
没有理由  早年的强迫的结果造成了两个并不相爱的人一起错误了5年多  结果是悲剧!  造成了两个相爱的人的现在的折磨!!
感情不是先天的、
记着这句话、
拥有了她,那么她就是你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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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4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真的是这样吧~~


不是每件有理由的事情都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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