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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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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化妆品监督抽检8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采样单位名称
被采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包装规格
批号/生产日期
标称卫生许可证号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规定
1
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6855号
鞍山市铁西区名流化妆品城
铁西区民族大厦一楼
金蔻4合1密集润白修复面膜
30ml*10PC
CABFABAI
(2010)卫妆准字06-XK-0023号
氯倍他索丙酸酯
27.7μg/g
禁止使用
2
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6855号
锦州亿莎化妆品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店
葫芦岛连山区站前街地工小区2-7
3D紧致V脸弹力面膜
30ml*10PC
CABEAFAG
(2010)卫妆准字06-XK-0023号
氯倍他索丙酸酯
31.70μg/g
禁止使用
3
上海臻美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456号3幢3层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新世界化妆品商场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长江路
i尚i膜瓷娃娃0毛孔面膜
25g*10片
L03A14L11YC
(2009)卫妆准字06-xk-0002号
氯倍他索丙酸酯
49.2μg/g
禁止使用
4
广州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龙河西路南村工业区28号之二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新世界化妆品商场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长江路
仟佰草茶树清痘控油隐形面膜
30g*5片
2014.12.10
GD·FDA(1999)卫妆准字:29-XK-1798
氯倍他索丙酸酯
5.59μg/g
禁止使用
5
广州天姿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工业区1号
赣州市章贡区宏大化妆品经营部
赣南贸易广场中心街1号
透明质酸密集补水隐形蚕丝面膜
35ml×5片
WSL0409
GD·FDA(1997)卫妆准字29-XK-1390号
氯倍他索丙酸酯
24.93μg/g
禁止使用
6
广州天姿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工业区1号
赣州市章贡区宏大化妆品经营部
赣南贸易广场中心街1号
水感透亮柔嫩细肤蚕丝面膜
35ml×5片
WSL0304
GD·FDA(1997)卫妆准字29-XK-1390号
氯倍他索丙酸酯
42.68μg/g
禁止使用
7
广州市白云区美莲葆化妆品厂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大布路108号之一
南昌市五华市场贵族化妆品商行
南昌市五华批发市场一区136号
左旋C焕采驻颜蚕丝面膜
22ml×5pcs
A101802MLB
GD·FDA(2009)卫妆准字29-XK-3167号
氯倍他索丙酸酯
38.75μg/g
禁止使用
8
(中德合资)肇庆市清秀日化有限公司
肇庆市端州大道边禾尚岗工业区大楼
沃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丰城人民路分店
江西省丰城市建设路133号
美白凝肌蚕丝面膜
25g
-HMKA001
GD·FDA(2002)卫妆准字29-XK-2280号
氯倍他索丙酸酯
14.84μg/g
禁止使用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面膜类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8批次产品(见附件)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使用限用物质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涉及的生产企业和不合格项目为:标称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蔻4合1密集润白修复面膜和3D紧致V脸弹力面膜两种产品,标称上海臻美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i尚i膜瓷娃娃0毛孔面膜,标称广州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仟佰草茶树清痘控油隐形面膜,标称广州天姿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透明质酸密集补水隐形蚕丝面膜和水感透亮柔嫩细肤蚕丝面膜两种产品,标称广州市白云区美莲葆化妆品厂生产的左旋C焕采驻颜蚕丝面膜,标称(中德合资)肇庆市清秀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凝肌蚕丝面膜。上述产品均检出含有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

  氯倍他索丙酸酯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后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已上市销售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上海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上述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流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地经营上述产品的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地下架封存情况,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8月2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特此通告。


  附件: 化妆品监督抽检8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7月31日

2015年第46号通告 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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