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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风廉韵”廉政诗词文化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中华诗词传统文化,促进全县廉政文化发展,营造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清风廉韵”廉政诗词文化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扬正气、倡廉洁、树新风为主题,运用诗词这一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宣廉、咏廉、传廉、促廉,弘扬清风正气,使“清风廉韵”深入人心,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自觉做到廉洁从政,执政为民,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县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廉政诗词书法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举办“地税杯”廉政诗词书法大赛。 (二)开展廉政诗歌吟诵活动,举办太湖县首届廉政诗歌朗诵比赛。 (三)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在县地税局新办公大楼新建廉政文化长廊。 三、活动范围 (一)“地税杯”廉政诗词书法大赛面向全县征稿,欢迎本县诗词书法爱好者参加。 (二)太湖县首届廉政诗歌朗诵比赛,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可自行组织初赛,各选拔1名同志(或1个组合)参加全县的决赛。 (三)县地税局廉政文化长廊建设,由县地税局组织实施,县纪委派员参与设计指导。 四、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地税局联合主办,县诗词书画学会承办。 五、时间安排 (一)“地税杯”廉政诗词书法大赛,2015年4月1日开始征稿,诗词作品7月31日截稿,书法作品8月20日截稿,10月底之前公布评比结果。 (二)太湖县首届廉政诗歌朗诵比赛,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6月上旬完成赛事筹备工作,决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县地税局廉政文化长廊,待县地税局搬迁到新大楼办公后筹建。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清风廉韵”廉政诗词文化系列活动,是我县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手段。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营造声势,鼓励具有诗词书法创作和诗歌朗诵能力的人员积极参与。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本单位廉政文化建设。 (三)抓好结合,注重实效。要把开展此次活动作为本单位廉政教育的重要手段,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同本单位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1、《“地税杯”廉政诗词书法大赛征稿启事》 2、《太湖县首届廉政诗歌朗诵比赛活动方案》 中共太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太 湖 县 监 察 局 太湖县地方税务局 2015年 3月9日 “地税杯”廉政诗词书法大赛征稿启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4周年,弘扬中华诗词书法传统文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诗词促廉政,以廉政兴诗词”,营造“共读廉政诗词,同享文化成果”的良好氛围。特举办“地税杯”廉政诗词书法大赛。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共太湖县纪委、太湖县监察局、太湖县地方税务局 承办单位:太湖县诗词书画学会 为加强对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成立“地税杯”廉政诗词书法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周春玉,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4180490。 组委会下设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大赛组委会聘请诗词、书法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大赛主题 传承古今优秀勤廉文化,宣传党的廉政政策,歌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就,颂扬清廉自律、为民务实的典型,鞭挞腐败丑恶现象,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扬正气、倡廉洁、树新风,传播正能量。 三、征稿对象 面向全县诗人词家、书法家和诗词、书法爱好者。 四、征稿要求 1、应征廉政诗词、书法作品要突出廉政主题,唱响时代主旋律。要求内容积极健康,情趣高雅,富有新意,尤其欢迎意境深远、警示性强的作品参赛。 诗词作品要符合格律。诗以绝句、律诗为主,词以小令、中调为主。 2、书法作品限于毛笔书写和篆刻,草书和篆书作品需附楷书释文。尺幅以4尺整宣为宜,不超过6尺整宣。 3、诗词、书法作品各限投3件。 4、来稿均须注明作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等。 5、应征作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如有侵权,投稿者责任自负。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拥有展出、宣传、结集出版等权利。 6、评委作品不参与评奖,所有作品概不退稿。 五、征稿时间
诗词作品征稿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截止;书法作品征稿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8月20日截止。 六、奖项设置 诗词、书法作品各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200元。同一作者的同一项作品不重复获奖。 七、投稿方式 1、纸质作品请寄太湖县新城法华路62号太湖县地税局刘勇收(注明“地税杯廉政诗词大赛”字样),邮编:246400。 太湖县首届廉政诗歌朗诵比赛活动方案 为隆重庆祝建党九十四周年,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运用诗歌这一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宣廉、咏廉、传廉、促廉,弘扬清风正气,使“清风廉韵”深入人心,推动廉政文化“六进”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县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特举办太湖县首届廉政诗歌朗诵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事主题 扬正气、倡廉洁、树新风。 二、参赛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各乡镇、各部门可自行组织初赛,从初赛获奖选手中选派1名同志(或1个组合)参加全县的决赛。 三、赛事组织 为加强对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成立太湖县首届廉政诗歌朗诵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诗词书画学会,办公室主任石庆元,联系人詹乐元,联系电话:4180211。 四、报名时间 截止2015年5月31日。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6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4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200元。 六、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初步定在2015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对待,精心组织,遴选朗诵作品,确定参赛人员,并将参赛人员名单及吟诵作品篇目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参赛的朗诵作品要求主题鲜明、格调健康、旋律优美、易于传诵,融思想性和艺术性于一体,既可以是原创作品,也可以是非原创作品,自定体裁;参赛人员要用普通话脱稿朗诵,要求吐字清晰,声音洪亮,较好地掌握节奏和把握情感,表情大方,动作优雅;朗诵时间限定在5分钟以内,可单人朗诵,也可多人合诵。朗诵可采用配乐、道具等辅助手段增加演绎效果。 3、参赛人员的出场顺序通过抽签决定,比赛评委由大赛组委会聘请,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待大赛组委会制定后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