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税杯”廉政诗词书法大赛征稿启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4周年,弘扬中华诗词书法传统文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诗词促廉政,以廉政兴诗词”,营造“共读廉政诗词,同享文化成果”的良好氛围。特举办“地税杯”廉政诗词书法大赛。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共太湖县纪委、太湖县监察局、太湖县地方税务局 承办单位:太湖县诗词书画学会 为加强对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成立“地税杯”廉政诗词书法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周春玉,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4180490。 组委会下设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大赛组委会聘请诗词、书法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大赛主题 传承古今优秀勤廉文化,宣传党的廉政政策,歌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就,颂扬清廉自律、为民务实的典型,鞭挞腐败丑恶现象,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扬正气、倡廉洁、树新风,传播正能量。 三、征稿对象 面向全县诗人词家、书法家和诗词、书法爱好者。 四、征稿要求 1、应征廉政诗词、书法作品要突出廉政主题,唱响时代主旋律。要求内容积极健康,情趣高雅,富有新意,尤其欢迎意境深远、警示性强的作品参赛。 诗词作品要符合格律。诗以绝句、律诗为主,词以小令、中调为主。 2、书法作品限于毛笔书写和篆刻,草书和篆书作品需附楷书释文。尺幅以4尺整宣为宜,不超过6尺整宣。 3、诗词、书法作品各限投3件。 4、来稿均须注明作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等。 5、应征作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如有侵权,投稿者责任自负。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拥有展出、宣传、结集出版等权利。 6、评委作品不参与评奖,所有作品概不退稿。 五、征稿时间
诗词作品征稿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截止;书法作品征稿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8月20日截止。 六、奖项设置 诗词、书法作品各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200元。同一作者的同一项作品不重复获奖。 七、投稿方式 1、纸质作品请寄太湖县新城法华路62号太湖县地税局刘勇收(注明“地税杯廉政诗词大赛”字样),邮编:246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