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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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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红盾卫士 于 2014-2-20 11:12 编辑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公示系统管理,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未来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的对华投资。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不仅在工商系统内部实现跨地区互联互通,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基础信用数据库、税务机关和最高法院的信用系统联网。“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黑名单,让违法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发表于 2014-2-20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在网上年检通过后,去工商所盖章了。请问今年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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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上面文件  发表于 2014-2-2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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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0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爱 发表于 2014-2-20 11:38
去年在网上年检通过后,去工商所盖章了。请问今年是一样的吗?

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要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工商总局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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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现在还去年检吗?和去年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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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企业申报系统做好后再网上申报 名称叫企业年度公示 和以前网上年检差不多 现在不需要填写纸质的材料  发表于 2014-4-1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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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省去了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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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是好 不过企业有压力了 现在在阳光下 企业申报的资料很多要公布出去 个体户麻烦些 以前我们大多上门服务验照 现在要个体户自己申报  发表于 2014-4-1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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