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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安徽20县区试点农村集体用地流转 可转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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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20县区试点农村集体用地流转 可转让出租央广网北京11月13日消息(记者 刘军)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安徽省20个县、区将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今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未来还将建设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

最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迎来了一个新鲜事物--土地流转信托,将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从而定期获得信托收益。涌桥区朱庙村村民沈加亮如今就把家里的十五亩地流转给了一家现代农业投资公司。

沈加亮:承包费是一千斤小麦。一亩地一年的收入,达到一千多,我在农闲的时间,还可以出去打工,也能得到一部分收入。

随着安徽启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包括埇桥区在内的20个县、区将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进行探索。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铜陵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副主任钟和平认为,这将为农村的发展带来更多的资本。

钟和平:来提高他的市场化程度,让资本流入到农村,为农村农民进城和下一步创业提供一些资金保障。

此外,安徽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交易提供全流程在线交易。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俞凤翔:规范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全省实现土地出让供地数量价格、出让金收缴以及供后使用情况实时审查和监测。

安徽:20县区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买卖”宅基地

新华网合肥11月13日电(记者 姜刚)记者13日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安徽省12日发布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其中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今后,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买卖”宅基地。

根据安徽省发布的《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将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是此次指导意见的亮点之一。根据指导意见,安徽省将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与此同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安徽省还将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平台,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涉及土地市场建设意见的出台,将促进农民宅基地等实现由资源属性向财产属性的转变,从而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既能缓解农民生产融资难、活跃农村经济,也将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产生深远意义。



     
发表于 2013-11-13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太湖什么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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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场更有利于农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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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会使房价大幅度下降的,然后人们的生活质量会大大提升的,好政策,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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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间新闻,国土厅说是媒体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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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国土厅:“农民可以买卖宅基地”系媒体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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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5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松树林 发表于 2013-11-14 08:42
安徽国土厅:“农民可以买卖宅基地”系媒体误读

不是吧?那岂不是一场欢喜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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