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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医生不得单独诊查女患者,几家欢乐几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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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河南省卫生部门近日出台《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除对医疗机构简化就医流程、降低就医费用、改善就医环境作出具体规定外,“男医生不得单独诊查女患者”等患者隐私保护也被列入医疗优质服务范畴。(新华网10月10日电)

    平心而论,《60条》可谓颇费苦心,“人性化”服务规定当之无愧,很多亮点应该值得全国各地借鉴推广。比如,急诊科实行24小时应诊制,对急危重患者实行“三先三后”,即:先就诊、后挂号,先抢救、后交费,先住院、后办手续;为老弱残疾患者提供代挂号、陪诊、陪检、代交费、代取药等服务;对持有老龄部门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者,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为患者提供轮椅、平车(推车)等设施,免费为患者测量血压、体温、脉搏,免费为患者提供饮用水、包裹寄存、针线包、老花镜、笔、纸等便民服务诸如此类的条文还有很多。

    然而,对于“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诊查时,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此条笔者不以为然,反以为忧。其一,在人力成本高度紧张的今天,岂不是每个男性医务人员还得配个女秘书?否则叫只身前来看病的女患者何以自处?再加上其他的很多免费服务项目也需要大量人手,那么,医院人力成本提高了,谁来买单?医院?恐怕最终还得转嫁到患者身上吧?其二,患者病情有轻重缓急之分,相信遇到重病、急病女患者男医生自然也不会袖手旁观,医院也不会因此而“惩罚”医生,但此时,多了这么一条“规定”是否显得多余?

    建设服务型医疗制度出发点是好的,但各类大小医院配套参差不齐,一些偏远医院因为自身条件要达到《60条》的要求那是力不从心,所以,《60条》是否应当从部分条件较好的医院开始试点,而不是一刀切,还值得商榷。



     
发表于 2013-10-14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规定怕是纯粹为保护隐私而设的吧?个人以为这也体现进步了,不过有此规定在医疗实践中实现起来也不是难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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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偏向于赞成,就如楼上所说:体现了进步,起码是尊重。虽然有“在大夫面前,患者都是透明的”说法..........具体操作可以借签国外发达国家一些先进经验啊,这个可以跟世界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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