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恋同心

偶是同性恋,14岁就感觉到是,还好不是双杀,可这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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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文豪级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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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楼上的.
晕死.小心BOY找你拼命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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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题大做的猜测,莫名其妙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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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明:其一:上面那个和这个帖子受最爱和茶庵客影响。
    其二:你不喜欢这个称呼,直言就是。
    其三:作为斑竹,不能拉帮结派,煽风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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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实在看不下去了,理当跟贴
我叫王下七武海,大家叫我小七/七七/王老七
我想请问你之前可咨询过我,我是否愿意接受?
很显然是没有的。很多人在没了解我之前也同样这么称呼
但是我是不会生气的,也不会认为别人是别有用心
更不会说别人是随意修改我的名字,或者是骂我取笑我占我便宜。
原因很简单,这里都是朋友
朋友不会取笑我,不会骂我,不会揶揄我,不会占我便宜
我相信他们,他们也相信我。
我尊重他们,他们也尊重我。
只有不相信别人的的人,才会无端的猜测别人
只有不尊重别人的人,才会认为别人也不尊重他

梦DD一说,原本是改动了原称
但谁都知道,DD是弟弟之意
不是望文生义、或者什么仿词
此虽不是尊称,但也绝对不会是侮辱
只是朋友之间亲昵的一种玩笑
梦GG一天到晚光明磊落,一天到晚文明人,一天到晚心胸开阔
可是连这一点小小的昵称一点小小的玩笑都接受不了
非要辱骂别人是无理,是不尊重,是不文明,是望文生义
谁都看得出YHC毫无恶意,有恶意的只是这些标榜尊重自己、
尊重别人的人。
他们就一个小小的细节,先给别人冠上很大的帽子很多的罪名
把一些莫须有的恶意全部加诸别人(其实大家都能看得出是他们自己)
把别人的善意别人的友情诬蔑为不恰当,不严肃,不正确
真的觉得震惊!

更让人恶心的是
舒斑竹非要认为人家是就事论事
就事论事只是一个小小的称呼啊
你在下面跟个贴三句话说清楚事情
我想YHC会立马出来说那个称呼是不当的
以后也不会再称
说实话,YHC还真不希望有这样的DD
就象我不希望有这样的朋友一样
YHC说梦GG文不对题,
我觉得是合适的
只是一个称呼的问题,你换种方式提出来
大多数人会立马改正
你这样一出来就摆出来一批评人的架式还扣上很多大帽
长篇累牍的给人加些莫须有的罪名
别人怎么可能能接受?何况事情有这么严重吗?

舒斑竹,你说你不是袒护他
其实你不必说的
大家都知道你不是
说了反而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
你看不过眼?请问你看什么不过眼?
是别人对梦GG的不当称呼(这很严重吗?)
还是梦GG给别人加的那些罪名?
说要说到理处,你一味的批评其实根本没说理
与梦GG相比差远了!
还有,请勿拿我做例子
我也许会认为这是对我不敬,正如你们把别人的善意当作不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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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taihulao

申明,
boy不是同性恋!
只是她有颗善良的心
愿意和人家交友有何错,
难道同性恋就不能交个朋友了吗?
难道一个正常人就不能和同性恋交朋友吗?
看来你思想还停留在封建时代
而且你的心胸也是不坦荡的
公然怀疑人家是同性恋!
所以我在这里说,
你 对的言行是积极不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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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爱和YHC都讲得很好,呵呵!
我整一大段倒是多余,以后不干这事,呵呵!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终算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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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刚才我那你那个做例子,特此向你表示歉意。
不过,原因是你是两边都比较熟悉的。带来诸多影响,请谅解,如有需要,我会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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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舒秀桃于2005-11-29 11:47发表的:
taihulao

申明,
boy不是同性恋!
只是她有颗善良的心
.......

大秀,你别生气了.taihulao可能是句玩笑话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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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大家就不要争论了,取带有侮辱家园兄弟姐妹名字的人不对,作为版主立即公布此人的IP地址就是希望这个人不要再来捣乱了,我认为这是最有效不应该批评的做法;梦GG冤枉了YHC已经公开道歉两次应该也可以结束了,不能无休止的争论下去;至于同性恋人发帖子我们不应该删除和禁止,就像谁说的国家法律都没有约束,所以大家也不要指名道姓的说谁谁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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