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厦门市人民政府、
中华台北成人游泳协会、金门县政府
二、承办单位
厦门市体育局、金门县教育处
三、比赛时间
2013年7月6日9时20分 (同期水温:27度,气温30-34度)
四、比赛地点
厦门椰风寨海域至烈屿(小金门)双口村,全程距离7000米(厦门为起点,小金门为终点)。
五、报名对象
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及海外华人
六、选拔方式
由大陆、台湾、香港、澳门游泳协会按照本《规程》负责选拔本地选手。
七、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男子A组:14岁组至30岁组(1999年至1983年);
男子B组:31岁组至55岁组(1982年至1958年);
女子组:14岁组至55岁组(1999年至1958年)。
(二)提供近两个月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健康合格证明。
(三)选手须签署《自愿参加活动责任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次活动两人为1队参赛,共100队接力选手,其中60队由大陆、香港、澳门选手组成;40队由台湾选手组成。
(五)男子A、B组和女子组报名录取满额比例为4:3:3,男、女混合队,视为男队。
(六)每队可由赞助商冠名,商标标识尺寸、位置需提前向组委会申报。
(七)参赛资格
1、凡参加2012年第四届横渡厦金海峡活动,获得前20名的选手可直接报名参加;
2、参加2012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获得各年龄组前20名的选手由中国游泳协会选拔10支队伍直接参加,其他选手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厦金海峡横渡活动选拔赛;
3、如遇各地选拔的选手名额不足时,由主办单位协商确定名单。上述选手须按报名程序进行办理并提供近2个月身体健康证明。
(八)选手健康要求
公开水域游泳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组委会建议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九)组委会为参赛选手办理活动当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组委会为参赛选手统一配备游泳帽及救生浮标。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组委会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比赛采用两人接力方式,第1棒选手在接力区域与第2棒选手完成交接。
(三)选手通过终点门成绩有效。
(四)选手在比赛中遇到体能或危急状况时,可举双手呼救,一经被救,即本人结束比赛,该队成绩无效。
(五)各组第1名选手到达终点后30分钟,为关门时间。
(六)比赛过程中遇到气象和风浪等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有权做出延时、延期和终止比赛的决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本次活动设总奖金人民币30万元。各组比赛未达20队,减一录取;各组比赛未达3队,不计名次,只颁发参与证书。
(二)各组录取前20队,颁发奖金。
第一名;人民币25000元
第二名:人民币17000元
第三名;人民币10000元
第四名;人民币9000元
第五名:人民币8000元
第六名:人民币6000元
第七名:人民币5000元
第八名;人民币4000元
第九至十二名:人民币2000元
第十三至二十名:人民币1000元
(三)参加横渡活动的选手均获得纪念证书。
(四)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横渡全程的选手均获得纪念牌和证书。
十、经费
参加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一、保险
大陆、台湾、香港、澳门由各组织方自行为选手购买保险,其中大陆选手由大陆组委会统一购买。
十二、裁判员、救生员
(一)总裁判和副总裁判及技术官员由中国游泳协会指派。台湾、香港、澳门各派一名有资质的裁判员参加工作。不足部分裁判员由厦门市体育局选派。
(二)救生员(兼裁判员)由台湾选派30名,不足名额由厦门市游泳协会选派。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技术官员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通知时间报到。
(二)参赛选手(不包括台湾)于7月4日到厦门市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四、其它
(一)办理入台通行证办法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为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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