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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志愿者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3、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4、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同等条件下,有获得志愿者组织帮助和服务的优先权;
6、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条件和必要保障;
7、可以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8、可以退出志愿者组织。
(二)志愿者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和其他制度,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3、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志愿者誓词(承诺)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志愿服务以及志愿服务的特征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志愿服务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有些人片面地认为从事志愿服务是慈善为怀、乐善好施的表现,把志愿服务看成一种单方面的施予;认为志愿服务只是为了减轻专职人员的工作负担,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认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志愿服务。
其实,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责任。参与志愿服务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和有效的形式。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
因此,参与志愿服务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参与志愿服务,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志愿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志愿服务的主要价值意义
(一)对社会而言,志愿服务的积极意义
1、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
2、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志愿服务,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少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
3、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服务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服务的积极意义
1、奉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2、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
3、获得学习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三)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服务的积极意义
1、接受个人化服务。志愿者服务,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从而令服务对象的差异化需求得到满足。
2、帮助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通过志愿者服务,能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扩大社交圈子,增强他们对人、对社会的信心。同时,志愿者以亲切的关怀和鼓励,帮助服务对象减轻接受服务时的自卑感和疏远感,从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四)志愿服务有全面的积极意义
个人:扩大生活圈子、肯定自我价值、学习新技能、得到滿足感。
机构:提升员工士气及公司形象、凝聚团队精神、促进生产经营高效化。
社会:帮助有需要的人,为他们希望、温暖和方便;并且善用社会资源,加强市民的归属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