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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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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4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永康强调:     要\"严格区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与群众正常文娱活动的界限\",\"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得以赌博论处\"。


佟建鸣认为:      ...... 区分是否赌博,只要从主观意识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就可以。在主体上,只要考察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就会很快清楚掌握,娱乐的多为家庭成员、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另外从数额上看,以公众能够接受的标准,参考当地生活水准划界限,不能一刀切。
发表于 2005-3-11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太难把握了!牵涉到钱的就是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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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2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说的,没个统一的标准,很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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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2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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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2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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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痛恨的就是赌博的,想想看,有的竟然为了赌,弄的 家破人亡,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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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5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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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5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赌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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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9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娱乐。不能为之赌也。
牌桌如人生,愿赌负输,狂赢别乐,大输不悲。也不失称为上上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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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0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和同学打1.2.3地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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