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举村选委不得搞“建议名单”
记者昨日从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已接近尾声,大部分村已换届完毕,下一步将重点组织、指导少数难点村、重点村换届;目前,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截至8月10日,已有近九成村完成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 “推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村民代表的情况,省民政厅强调,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得搞“建议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代表。
宣城市旌德县白地镇一读者反映,村里日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会上,村书记首先宣读了一份选举委员会成员 “建议名单”,然后让参会的村民代表逐一举手表决。 “大眼瞪小眼,谁好意思不举手? ”果然,这份“建议名单”虽然引来议论纷纷,最终还是得以通过。记者随后联系了该村书记,其称这样做是镇里的安排,主要是从工作角度,把一些有权威、办事公正的人选进来,避免大家选不出合适的人选。
白地镇的做法并非个例。本报近期陆续接到怀远、灵璧、东至、祁门、埇桥区等多地读者反映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中存在的问题,有推荐人选的、有拟定名单让村民签字的、有暗示选举的,不一而足。对此,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推选票应该是空白纸,严禁建议名单。如担心村民意见难以集中,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推选。 ”
一些地方在改选村民代表时也存在类似情况。灵璧县大路乡一读者举报称,村里的包片干部日前挨家挨户上门,让村民给指定的村名代表签名或按手印,表示同意;白地镇上述读者反映,村里改选村民代表时,每个村民组指定组长和另一名群众担任,让大家表决;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读者反映,村里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有些是候选人的近亲属,建议应该有明确的回避制度;东至县一读者认为,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都是上一届村干部指定的,以后的选举工作难免不被操纵,沦为走过场、走形式。
对此,省民政厅上述负责人表示,改选村民代表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按照每5-15户推选1人,或者是由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可以建议村民组长、女性村民等担任村民代表,但不得指定具体名单,应尊重村民的推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代表。 ”
日前,本报已经将安庆、蚌埠、滁州、黄山、淮北、六安、宿州、阜阳等地群众反映的村级换届选举问题,整理核实后转交相关地方调查处理,本报将第一时间公布各地调查处理结果。欢迎读者继续就村“两委”换届问题发表意见、进行举报。
本报记者 程茂枝实习生 许梦源 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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