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道具 举报
引用第42楼大城小爱于2008-12-06 20:39发表的 : 小妹妹,你这么大爆资本家的糗,恐怕惹火了人家啰!
引用第44楼阳盛艳律师于2008-12-06 21:43发表的 : 今年年初我在太湖县劳动局将相关用工登记证及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了鹏发装饰,并就签订合同的事项,职工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须交纳的情况告知了鹏发装饰。讲了几次,不知他到底有没有与员工签订。楼主所讲没签劳动合同情况可能属实。因不再担任他顾问已有一段时间了。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引用第45楼阳盛艳律师于2008-12-06 21:50发表的 : 楼主通过相关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情有可谅。但网上不能带有侮辱的词句为妥。我虽现不担任其顾问,但还与其常有联系,如楼主信得过我,我可以代为转告,即口头委托吧。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Powered by Discuz! X5.0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