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木易淡然 于 2014-5-20 22:27 编辑
关于网民“刘余茂”反应刘畈“5、3”交通事故中,警车不救伤员等问题,经我局调查,现回复于下:
2014年5月3日10时许,刘畈派出所接匿名人员通过电话13355563997报称:在刘畈乡刘畈村凉亭开发区处有两人骑摩托车摔倒,需要帮助。10时08分,刘畈所民警赶到现场,经现场查看,一男一女(后经过调查:刘某某,男,刘畈洪河人,1997年08月28日生,学生;何某,女,牛镇羊河人,1996年03月20日生,系牛镇高中高三学生)两名伤者躺在S211省道凉亭开发区边的花坛里,伤情严重,处警民警于10时10分向县局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并要求交警赶至现场处理。10时11分,民警拨打刘畈卫生院值班电话和刘畈卫生院负责人电话,要求医院立即派医生、护士及车辆赶到现场抢救运送伤员,此时,围观群众要求将伤员抬上刘畈所值班警车运送救治,处警民警鉴于伤员伤势不明,且无家属和医护人员随车,缺乏必要的医疗专业知识和手段,特别是警车上没有足够的空间和施救的任何设施设备,所以不敢擅自搬动伤员,后卫生院胡斌医生赶到现场后及时处理伤者伤情,经请示刘畈医院负责人,刘畈卫生院没有配备救护车辆,处警民警于10时30分向乡值班领导汇报情况,并希望乡政府出面与乡卫生院协商联系弥陀的救护车辆运送伤员。10时35分左右,弥陀交警中队民警赶至现场,刘畈所处警民警立即将现场情况向交警进行了说明。10时40分许,在胡斌医生及现场两名群众的陪护协助下,刘畈所处警民警将两名伤者用值班警车将伤者送至刘畈卫生院,目前,该交通事故太湖交警部门已正在调查处理。
太湖公安回复
201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