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筱幽

“B”型血告急,希望大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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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O型,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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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B型的,在上海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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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献血,我献了好几次,但一直有个疑问,我们无偿献血给医院,他们会不会拿去卖给病人?那这样的话,我们无偿献血还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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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30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无偿献血和有偿用血这个问题争论太多了!
《献血法》里有规定,只有尽了献血义务的人才能享受优惠!比如规定对无偿献血的公民可以享受无偿献血量两倍的免费用血,而且献血达1000ml的就可终生享受免费用血,对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按无偿献血量等量半费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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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30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答网友]为什么献血无偿,用血有偿?

网友们指出,“其实我想说的也许是很多人会想的,只是没有说出来,我们献血是无偿的,可是用血者并不是的!”,对目前献血用血制度提出了疑问。这是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也经常遇到这样的提问。更为重要的是,持这一观点的不仅仅是普通市民,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是医务工作者也会存在这样的想法。在此,我们作一下详细的解释。

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这些法律的条文,都是从大的框架说明问题,我们可能还不能看出其中的实质,那么,从这些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得到些什么结论呢?

首先,血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业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采供血机构需要用款,另向财政申请,由财政批准后划拨。因此血站不存在通过买卖血液谋取利益的问题,也就是《献血法》所阐述的“采供血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其次,病人用血时交纳的血液成本费包含哪些内容呢?为了确保血液质量,我们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对采集的每一份血液,都要进行7个项目的检测,分别为谷丙转氨酶(反映肝功能最灵敏指标之一)、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以及血型和血色素,而且要2组人员用2种不同方法进行2遍检验。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医院开展上述7项检测,收费标准分别为:肝功能70元,乙肝表面抗原30元,丙肝抗体30元,梅毒抗体60元,艾滋病抗体30元,血型鉴定8元,血常规21元(没有单独的血色素检查),合计为249元!这还只是一次检验的费用!虽然血站进行检验,批量比较大,成本可以降低,但怎么也降不到两次检验成本为每200毫升血液只需220元的水平(每200毫升血液收成本费220元)!除此之外,血站所进行的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发动招募工作,血液的采集、成份分离、包装、储存、运输等工作,均需要相应的费用。这就是《献血法》所阐述的“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三是我们现行的血液成本费,还是国家发改委(当时的国家计委)于1994年确定的,已经执行了12年,这12年来,我们国家的GDP以每年8%~9%的速度增长,我们的个人收入也比1994年增长了N倍,我们的物价也比1994年增加了许多,但惟有我们的血液价格一直维持在这样一个低水平上。2006年,国家发改委对血液收费价格进行了调整,每200毫升血液收费改为220元,比1994年的收费上升10%。这就是《献血法》所阐述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综上所述,采供血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在采供血过程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不存在无偿献血有偿供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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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回气噶的话也气看看,献点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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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雨的女儿于2007-05-25 21:53发表的 :
偶的是B 但现在还没在太湖呀  回来一定去.


你还要献血啊,
精神可嘉!

怕你血再抽完就变成瘦干柴了!

远在深圳,无能为力

朋友们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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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筱幽MM在34楼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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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献血可以查到是什么血型的吧。。

  偶怕抽血的时候就晕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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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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