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芳花晓月

关于牛镇事件的处理结果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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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不要在这里跟小胡爱小华计较什么了,我们宽容一些还是比较好的.
把他激怒了,他又要乱骂人了,到时候搞的不好. 311# 半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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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不要在这里跟小胡爱小华计较什么了,我们宽容一些还是比较好的.
把他激怒了,他又要乱骂人了,到时候搞的不好. 311# 半边月
周文山 发表于 2009-7-14 00:48

呵呵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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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不要在这里跟小胡爱小华计较什么了,我们宽容一些还是比较好的.
把他激怒了,他又要乱骂人了,到时候搞的不好. 311# 半边月
周文山 发表于 2009-7-14 00:48
支持此观点,网络上平和一些,可以就事论事,也可以支持任何一方,但不能用一些过激的文字甚至漫骂,毕竟是非对错不是我们在网上能吵明白的,双方不都表示了吗,最终会尊重政府、派出所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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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胡爱小毕是何许人也?
好象全世界的老师跟他都是仇人似的?看来你是自学成材了
教育的悲哀!教化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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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还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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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还要顶!
汉漠拉比法典 发表于 2009-7-14 18:19
楼上很执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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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4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芳花晓月 于 2009-7-14 23:13 编辑

关于牛镇一贴所述事件最后处理的结果告知

各位网友、版主及一直以来关心此事的朋友:
    大家好,此事发生大约十日以来,各位网友就此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可能也为版主的管理带来了不便,在此,一并向大家表示感谢,也尊重版主对贴子的处理。
     因为今天此事已尘埃落定,所以特在此将结果公布出来,好让事情有个结论:
    今天,在牛镇派出所,由牛镇镇政府领导、牛镇派出所所长及相关办案民警、牛镇司法所领导、牛镇法律服务所领导、西溪村领导以及涉及此事的双方当事人到场,对此事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关于土方压毁田地一事,由于我方当事人考虑到不完全是人为因素造成,所以接受并维持当初村里的协调,田中压下来的土全部由我方自己解决,田中压毁的秧苗由对方当事人赔偿人民币200元整,压毁的石坝由对方承诺在一周内修好;
2、关于打人一事,在各方领导见证的情况下,我们接受了对方的道歉。
3、牛镇派出所收取了我方治疗及鉴定所产生的交通、医疗、鉴定费用的全部发票原件后,出示了由太湖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科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对方愿意承担医药、鉴定等各项费用人民币945元,误工费100元、营养费100元。并承诺三天内将此赔偿费用交到牛镇派出所,再由我方当事人前往牛镇派出所领取。
   双方就此言和,并在各方领导的见证下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按下手印,遵照执行。彼此承诺今后和平相处,衷心祝愿他们日后邻里和睦!相信这也是网友们所乐见的。
   此次事件的解决,再次感谢牛镇政府、太湖公安局、牛镇派出所、牛镇高中领导、牛镇司法所领导、牛镇法律服务所领导、西溪村领导及各位版主和广大网友,谢谢你们在此事件中不断地沟通与协调,如有对版主网站管理带来了不便,再次向版主表示歉意。对广大网友,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的一方,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如有不知此事或看不懂此贴的网友,在此就不再重复了,此事就此告一段落,谢谢各位关心!)
  又及:因我拿的不是协议原稿,如果几天后牛镇镇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也发贴来公告此事,应与此稿出入不大,但以政府公告为准,如果没有发,那就看这份结论吧,基本准确,并不带有任何倾向性。 我只想为我的贴子做一个了结,并向大家表示感谢!                                      


                                      芳华晓月   
                                  200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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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芳花晓月 于 2009-7-14 22:29 编辑

      关于牛镇一贴所述事件最后处理的结果告知

各位网友、版主及一直以来关心此事的朋友:
    大家好,此事发生大约十日以来,各位网友就此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可能也为版主的管理带来了不便,在此,一并向大家表示感谢,也尊重版主对贴子的处理。
     因为今天此事已尘埃落定,所以特在此将结果公布出来,好让事情有个结论:
    今天,在牛镇派出所,由牛镇镇政府领导、牛镇派出所所长及相关办案民警、牛镇司法所领导、牛镇法律服务所领导、西溪村领导以及涉及此事的双方当事人到场,对此事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关于土方压毁田地一事,由于我方当事人考虑到不完全是人为因素造成,所以接受并维持当初村里的协调,田中压下来的土全部由我方自己解决,田中压毁的秧苗由对方当事人赔偿人民币200元整,压毁的石坝由对方承诺在一周内修好;
2、关于打人一事,在各方领导见证的情况下,我们接受了对方的道歉。
3、牛镇派出所收取了我方治疗及鉴定所产生的交通、医疗、鉴定费用的全部发票原件后,出示了由太湖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科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对方愿意承担医药、鉴定等各项费用人民币945元,误工费100元、营养费100元。并承诺三天内将此赔偿费用交到牛镇派出所,再由我方当事人前往牛镇派出所领取。
   双方就此言和,并在各方领导的见证下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按下手印,遵照执行。彼此承诺今后和平相处,衷心祝愿他们日后邻里和睦!相信这也是网友们所乐见的。
   此次事件的解决,再次感谢牛镇政府、太湖公安局、牛镇派出所、牛镇高中领导、牛镇司法所领导、牛镇法律服务所领导、西溪村领导及各位版主和广大网友,谢谢你们在此事件中不断地沟通与协调,如有对版主网站管理带来了不便,再次向版主表示歉意。对广大网友,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的一方,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如有不知此事或看不懂此贴的网友,在此就不在重复了,此事就此告一段落,谢谢各位关心!)
  又及:因我拿的不是协议原稿,如果几天后牛镇镇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也发贴来公告此事,应与此稿出入不大,但以政府公告为准,如果没有发,那就看这份结论吧,基本准确,并不带有任何倾向性。 我只想为我的贴子做一个了结,并向大家表示感谢!                                      


                                      芳华晓月   
                                  2009年7月14日
发表于 2009-7-1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迟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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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4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芳花晓月 于 2009-7-15 08:37 编辑
迟到的结果
大鹏展翅 发表于 2009-7-14 22:23
我们也不希望这么晚,呵呵,谢谢关心。

结果公布在第32页的318#、3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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