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iersan

十万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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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才没那么个兴致呢,陪那些连基本的法律道德文化知识都没学好的人吵架.
还不如多看几张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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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1楼leon180002006-06-07 10:38发表的“”:
才没那么个兴致呢,陪那些连基本的法律道德文化知识都没学好的人吵架.
还不如多看几张案卷

嘿嘿~~
那就到此打住~~~~~不许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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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没,低俗之人,背后偷一下就跑了.
呵呵~~~继续灌水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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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好像很厉害哟,"小女子很佩服啊,不过都是太湖的,何必呢?"还有,就是你说的人民路109号是假的吧,凭我对你的了解,你应该是个很胆小怕事的人呀,怎么会突然这么厉害了呢?你就不怕你家的那个109引来119吗?哈哈,我想109号应该是个门面房吧,好久没回太湖了,不是很清楚,不过没关系,在门口拉两炮屎就OK了?你说,对吧,楼上的大富翁,什么时候把街上的公厕买下来做厨房啊?年轻人,多做点好事,积积德吧,小心真的被雷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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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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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在这里说脏话吵架了好不好?
在不听我的。我就把楼主的这个帖子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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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哦,不要这样嘛!!!不要吵了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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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7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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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又来了?刚刚解决了一个。又来一个?我的耐心又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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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7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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