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不甘平凡

安徽太湖县600多岁古树遭砍伐——詹氏宗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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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保护下来。本村的村民有很大责任。我村的一棵500年以上的树,被我一个电话给保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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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冷静理性看待这件事,詹氏家族这么闹一下,对太湖县今后的规划与发展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一棵百年古树,如果合理的保护下来,本身就是一大景观,其实对于这棵树的保护,应该有更加合理科学的方案,试想,一个企业大院里面,如果房屋建设规划设计得当,规划一个小型的绿色地带,有一颗参天古树陪衬,再植以草皮,那将是怎样一道美丽的风景啊。
         一棵树经历上百年能保存下来,本身就很不容易,也的确承载了詹氏家族怀恋先祖的一种情绪,这本身就无关补偿与赔偿问题,这是一种怀古的寄托。就像我们如今看到一些老房子,总会勾起一些对过去日子的追思与怀恋。参观文博园的时候,为何很多人喜欢在那个搭牛粪粑的房子边上拍张照片,还有厕所边上的那棵人造的古树,也会不自觉地让人抬眼观望,这就是一种怀古,就是一种情绪的寄托。
        个人以为,那棵古树完全可以保留下来,古树的位置当然无法挪动,但企业的房屋建设规划完全可以更改,这种天赐的自然景观何必偏要一伐了之呢?这样随意砍伐的做法实在有些粗鲁。
        新城周边的不少村庄还有很多古树存在,今后县城在扩展建设规划时,碰到古树的话,的确可以换一种思考,能保护的则保护下来,房屋建设给绿色环境让路,这本身也是一个现代城市文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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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在园区的医药物流院内就有一颗大树(应该也算古树吧),四周做起了石头围栏,将树保护起来,当时我就觉得这家公司很好,没有在建设时将他砍掉,同一个园区内不同的公司做事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支持这样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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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终究没有结果,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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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树名木,据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
古树名木的分级: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提出古树名木的含义和范围,同时规定:“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规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并严格强调“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管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国家建设部于2000年颁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1年春天,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京组织长期从事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拟订了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1986年5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1998年6月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对树龄100年以上的古树以及珍贵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名木立法予以保护。江苏省人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提出保护古树名木要确定养护责任人,明确管护古树的经费来源,将80年生以上古树后续资源列入保护对象并严厉处罚违法者。湖北省武汉市1999年8月21日通过了《武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法制局会同园林局起草的《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也由市人大审议通过。江苏邳州早在1987年就出台了《关于保护和促进银杏生产的试行意见》;该省如皋市出台相关政策,通过推行“私养公助”,保护古树资源。上海市《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对破坏古树名木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并规定每年每株古银杏树拨款100元用作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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