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丑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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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下,我拍的新闻能否播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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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thtv2006-03-23 10:15发表的“”: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展全民创业行动,是抓开局、促全局的有力抓手,为引导和激励广大干群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生动局面,我台将在《太湖新闻》中开辟专栏,采访报道创业经验,宣传身边创业典型,解读相关创业政策,优化全民创业环境.
欢迎提供相关新闻线索。
那最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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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2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楼thtv2006-04-10 10:29发表的“”:
对10楼反映问题的电视采访解说词:
近半年来,实验小学职工宿舍区的30多家住户心里一直不舒服,因为四处横流的污水严重干扰了他们的生活。
污水是从福星花园小区的化粪池里流出来的。在小区墙外,污水沿着住户的出行路,形成一条100多米长的小沟,并一直流到实验小学宿舍区。据这里的住户介绍,起初,污水在小区过道内四处横流,他们只得撬起下水道盖,让污水从下水道流走。污水给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住户:现在天气暖了,臭气熏天,苍蝇不得了。像我们这边居住的人家,家里根本坐不住,窗户不能开,实在没办法。
住户:我们这个路也是一条主要出路,进出都很不方便,有时候下雨,整个路都漫住了。
.......
     文字由于你们电视台的及时报道,我们期待以久的问题终于解决了啊,真的很谢谢太湖电视台,你们的办事效率真的很高,真正做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反映了老百姓的疾苦,解决了实际问题。      
   呵呵,以后真的是文字有困难,找电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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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2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s:5] 晕,上面的帖子怎么多了两个“文字”啊,那可不是我打的啊,我在编辑时,以为选字体和颜色就多出来的啊,不好意思 [s:5]  [s:5]  [s:5]  [s:5]  [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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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2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楼thtv2006-04-10 10:29发表的“”:
对10楼反映问题的电视采访解说词:
近半年来,实验小学职工宿舍区的30多家住户心里一直不舒服,因为四处横流的污水严重干扰了他们的生活。
污水是从福星花园小区的化粪池里流出来的。在小区墙外,污水沿着住户的出行路,形成一条100多米长的小沟,并一直流到实验小学宿舍区。据这里的住户介绍,起初,污水在小区过道内四处横流,他们只得撬起下水道盖,让污水从下水道流走。污水给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住户:现在天气暖了,臭气熏天,苍蝇不得了。像我们这边居住的人家,家里根本坐不住,窗户不能开,实在没办法。
住户:我们这个路也是一条主要出路,进出都很不方便,有时候下雨,整个路都漫住了。
.......
     真可惜哦,电台来采访的那天我去上课了,不然我也上回电视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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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2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9楼太湖佬xy2006-04-15 00:12发表的“”:
请教一下,我拍的新闻能否播出呢?

当然可以,我们还会付一点稿费,欢迎你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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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3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坐公交,售票员竟然不给票.
说是公司规定不得给票的.
这个算新闻线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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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那天也看见了,他们搞些报纸切成象票一样大小,不要票的就给这个,如果要报销的他们还是给正规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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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3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该管一管公交车的违法行为了!

     今天早晨7:10分左右,我乘皖H61703号公交车赶到龙山宫宾馆采访。

    上车后,我掏出一元钱买车票。等了几分钟后,见售票员没有给我车票的意思。我就提出要车票。谁知,售票员竟然问我:是报销吗?我说,不管我的车票是否报销,你都应该给车票。售票员很干脆地说,不是报销,就不给票!我又说,我掏钱,你给票,天经地义!我又问她:你知道,不给票,是侵犯了旅客的合法权益,是违法行为吗?售票员说,我不管,这是公司规定的。这时,司机也回过头说,就是公司老总规定的,你找我们公司说去。

     遗憾的是,面对这种明显侵犯旅客权益的事情,当时车上有些女乘客竟然劝我算了!

最后在我一再坚持下,车到达龙山宫宾馆门口时,售票员才勉强给了我一张车票。车票存根号码是0385635。

     为了证实售票员说的是否属实,刚好有辆公交车经过,一打听果然如此!

     公交公司是招商引资企业,该企业进入太湖,为提升太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确实在一段时间内,做了些贡献。该企业进入太湖,也是县委县政府顺应太湖发展和造福群众的需要,解放思想,排除阻力而采取的重大改革举措。现在,企业在太湖基本奠定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太湖公交曾经成为我们的城市形象名片。然而,在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该企业竟然采取这种做法,说明了企业法人法律意识淡薄,极大地侵害了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太湖的发展形象!

     希望有关部门依法管一管这种不法行为!
这是我前几天发在政府论坛的稿件,今天再帖上来,就算“小村了望”开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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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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