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芳花晓月

关于牛镇事件的处理结果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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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律师,应知道网络并非畅所欲言的地方,得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楼主最好自报家门,也看一下是否是律师.
顺便说一下本人即阳盛艳律师,网名与实际相符.
阳盛艳律师 发表于 2009-7-9 12:24

说出事实?难道网上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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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整篇文章看下来,
芳华晓月 在颠倒黑白,夸大其词,
你一个一直在外地出差的人怎么可能知道"在西溪村,村民们是怎样评价这件事的吗:自己家的土压毁了别人的田还冲到人家里去打人,太霸道了,平日一贯如此的作风。"?????
无非就是听别人说的,听谁说的呢?无非就是听你的当事人说的。结果你的当事人就代表了整个村子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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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胡爱小毕 完全又在胡搅蛮缠了,
在网上无论什么事情,都不要牵扯到人生攻击上,要讨论的仅仅是对事不对人。
一个好人可能做坏事,一个坏人也可能做好事。
这个世界不是非白即黑的世界。
你要扯到整个高中的老师,扯到别的地方,怎么会不被人攻击,怎么会不被禁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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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希望当地的老师,拿出一点证据出来,比如伤情照片,或者周围群众的访问录音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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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发表到这里,大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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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250# 小胡爱小毕
我必须告诉你,在这里,牛镇高中老师发言的只有两位,一位是王珑老师本人,一位就是本人,并且此事在校内并未公开,仅几个老师知道。由于现在正值假期,老师们都不在学校,如果都在,你将被淹没在口水中。在网上支持王老师的,一部分他过去的学生、熟识他的朋友,还有一部分就是有良知的网友,当然还有两位今年他所带毕业班的学生。这里我代表王老师感谢大家的支持。对于你,小胡,还是那句话,这里虽然是论坛,但涉及到具体的人,具体的事,尤其是涉及到具体的人的名誉问题,所以请你注意你的言行,并请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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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251# 小天狼星
证据和走访的事情派出所已经做过,这里我可以肯定的是,王珑老师肩上咬伤的照片,所谓受害人的病例报告(当然这里有伤情大小的问题),以及派出所所做的居民调查(这里说明下,由于事情并未发展到需要在法庭上解决,所以这个调查是不方便公布的,毕竟涉及到具体的居民,并且要考虑到以后的邻里关系)
由于派出所并未作出是否为打人的定性结论,而且只是作为普通民事纠纷处理,毕竟双方有身体接触,目前事情仍在调解中,本人将严密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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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反感人家拿什么党员,教师来吵作了,现在的党员当然并非解放前的党员,但现在的教师却成了千夫所指,什么人都可以对教师指手画脚,说三道四,变态的社会.
    你可以就事论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要攻击其余,博取别人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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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247# 小胡爱小毕
另外声明,到现在为此,我还没有对你进行人身攻击,对任何人都没有,即便是芳华晓月,我也只是责问,该有的素质我得有,毕竟我在这发言,是来解决问题的,是替我们的老师讨回清白的,不是在某个无聊的论坛上,随便逮个事就狂喷一顿口水。
另外,本科确实不算什么,不过只是拥有高中教师资格的一个先决条件而已
不要说什么露馅,一开始我就已经亮明我的身份:当事人的同事。只是你没发现罢了,何况依我看来,你是带着有色眼镜来看问题,对于这里所发表的看法,采用的是选择性过滤,当然是不会注意到我的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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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从楼主的一些文字中觉得确实有些夸大其词,例如他说的"私闯民宅要拘留15天",那我这辈子都要拘留了,因为我常常"私闯民宅",在农村走门串户,进人家的厨房等好象是不用打招呼的,除非是内室.
      农村还是纯朴的农村,家家大门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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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自诩律师,那么请公布真实名和姓。没有那个律师作为代理人不敢把姓名示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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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自诩律师,那么请公布真实名和姓。没有那个律师作为代理人不敢把姓名示众的!
看来有些所谓的律师是惟恐天下不乱呀!我保持中立,但我希望当事人坐下来平心静气地解决问题,不要被那些上窜下跳的小人利用了,五百年修得同船渡,何况是邻里之间,何况不是阶级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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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看来我们还是太执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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