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法华方竹

讨论一下太湖的城建、土地部门的执法有多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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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法华方竹于2008-07-03 14:10发表的 :
什么是违法建筑?老建筑也违法吗?有的祖屋存在几百年了,只要有碍政府卖地,无条件拆除,还不给重新安置!
至于非法占地,那要看是谁占了!呵呵,权力人士所占的话是没人说话的!
为了园区为了新村,狂费土地农田,也是好事吗?盲目的扩大,盲目的形象工程,牺牲的是谁的利益?!
至于执法手段那就更严重了!执法的过程就有犯法!
建筑的合法与否不在于老新,按你的说法新建筑就可以随便拆吗?
只要是没有合法手续和完备的资料的建筑都可以认定是非法的。
本人最近在国土打工,有问题可以单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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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敢说所有老房子在解放初都是经过合法验证的,那时的人民政府都统一发放过。
但是你看到过有谁去要故宫和长城的批建手续了吗?你看到过有谁去拆岳阳楼吗?有名的历史古迹是受保护的,没名气的就不合法?就该拆了?
合法手续?谁说了算?作奸犯科的事不是没有哦!
看看有........被调查就什么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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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法华方竹于2008-07-04 08:16发表的 :
我敢说所有老房子在解放初都是经过合法验证的,那时的人民政府都统一发放过。
但是你看到过有谁去要故宫和长城的批建手续了吗?你看到过有谁去拆岳阳楼吗?有名的历史古迹是受保护的,没名气的就不合法?就该拆了?
合法手续?谁说了算?作奸犯科的事不是没有哦!
看看有........被调查就什么都知道了!!
你又在狡辩了
所有的老房子都是历史古迹吗?
按这样说中国满地的老房子都应该保护吗?那新房子盖哪儿?新县城建哪儿?世界上哪个国家的老房子都被保护了不能拆的?
合法手续自然有相应法律规定,你说合法,拿出手续和证据出来,不是你在这里东一口西一口胡咧咧。
不是所有的老房子都有合法手续的,你见过解放初的地契吗?你知道解放初太湖县的县长在上面签的名字叫什么吗?
你知道哪些房子是集体所有制哪些房子是国有制出让的吗?你知道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吗?
学学法律再来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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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的都不想说了,跟你这种“博学”的小人物争论没有用的!
看看一方的帖子:
在贵州省委今天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土地的争议几年了仍然会被上头查的,抹得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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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楼法华方竹于2008-07-04 10:15发表的 :
别的都不想说了,跟你这种“博学”的小人物争论没有用的!
看看一方的帖子:
在贵州省委今天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土地的争议几年了仍然会被上头查的,抹得掉吗?
理 不争不明,你有证据,有法律依据,你可以说
“博学”的小人物,用这种词只能说明你已经理屈词穷,开始搞人生攻击这一套了.
不知道你在博学上打双引号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你所谓的小人物是什么意思。
有想法可以说,有证据可以举,明理人都知道对事不对人。事情不对了就往争论的人身上扯,这不是标准的流氓无赖手段吗?

通过这个案子.你想说明什么呢?
因为这个案子,所以所有老房子拆除都是违法的?所有老房子都不应该拆?所有执法部门都是粗暴的?

正是通过这个案子更要加强对违章建筑的拆除,保护合法的利益,而不是保护违法的利益。
----------------
你不是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吗?上面有人说了对于违章乱搭乱建的建筑是不是应该拆除,你为什么只相信你这个群众的眼睛,而看不到别的群众的眼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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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注意讨论问题的态度,不要伤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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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版主说的是! 我其实是不想针对任何人的。只是有些人太护短了。容不得不同见解,乱批评人。而且最先说话不注意措辞。
上个月园区10来个村数百名群众冲进县委,把分管县长围住几个小时进行谈判的事,可能有些人是知道的。有些人却不愿意讲罢了。还有其他一些事的发生。这些到目前是没什么大的事发生,但也许是个信号。
我也不愿在这个帖多说什么了。本来是讨论的,民主的社会,应该容许有不同的声音。变成辱骂就没意思了,显得很没素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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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法华方竹于2008-07-04 13:45发表的 :
呵呵,版主说的是! 我其实是不想针对任何人的。只是有些人太护短了。容不得不同见解,乱批评人。而且最先说话不注意措辞。
上个月园区10来个村数百名群众冲进县委,把分管县长围住几个小时进行谈判的事,可能有些人是知道的。有些人却不愿意讲罢了。还有其他一些事的发生。这些到目前是没什么大的事发生,但也许是个信号。
我也不愿在这个帖多说什么了。本来是讨论的,民主的社会,应该容许有不同的声音。变成辱骂就没意思了,显得很没素质了。
搞得自己多有素质一样
搞得自己多知道民主一样
不知道我这个““博学”的小人物“在那句话里对您脆弱的内心造成了打击?
显得我很没素质呢?
不管那件副县长的事情知道不知道,
你所谓的“老建筑就一定不违法”“是老屋就有合法手续”“是老屋就不能拆”这种观点本身就是错误的,你何必东扯西拉。一会扯到贵州一会有扯到副县长身上?
你就是扯到国务院,扯到联合国,也没有人会承认你这个观点吧。
以上是我这个“博学”的小人物一点拙见。
不知道有没有对你进行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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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如果我对你进行辱骂了,请你告诉我在哪儿?,否则,请你对你自己说的话负责
民主社会提倡言论自由,但是自由言论的基础就是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如果你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就妄谈言论自由和民主

我继续追究你称呼我为““博学”的小人物”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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