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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5楼lw520153744于2006-09-12 10:58发表的“”: 恩,说的不错啊,政府部门也应该站出来啊!
引用第16楼我主沉浮于2006-09-12 10:59发表的“”: 我从事的就是房地产工作,对楼主所言的问题比较熟悉。 在我所在上海,物业管理相对来说比较成熟。一般小区刚建好交房时,开发商都会指定物业公司管理,他们之间基本上是同穿一条裤子,或者说就是开发商自组的子公司来管理,这样物业公司相对来说比较强势,业主利益往往是空谈。 小区业主基本完全入住后,业主大会通常可以会依法成立。业主大会有权罢免和外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包括安保,绿化,代收水电煤气费,上门维修房屋的任何损毁状况,如外墙漏水,管道开裂等等。业主在买房子的时候通常要缴纳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是唯一有权动用纳维修基的组织,主要用于房屋大修,相关重要设施的完善等等,不过,纳维修基金的动用需要业主委员会绝大比例的人数同意才可以使用。
引用第12楼小李子于2006-09-12 10:36发表的“”: 对工作就要你这样的..那天叫叶总发你奖金哦. [s:1]
引用第21楼我主沉浮于2006-09-12 11:21发表的“”: 我自己居住的小区最早就是开发商自己委派的物业公司管理的,物业公司就整一个政府机关,房屋出了状况请都请不动他们,无奈,小区业主委员会前不久启动程序罢免了他们,新物业公司是业主委员会外部招聘的。
引用第22楼搭上你的船于2006-09-12 11:28发表的“”: 城市在发展,物业这块也得同步跟上.根据各个社区的特性,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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