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看了楼主的帖子 敬佩至极 我昨天发的帖子没通过 谢谢楼主为太湖百姓表明心声 我个人观点基本与楼上的各位差不多 时代在发展 殡改是必然趋势 但必须走群众路线 不能违背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2013年1月1日起,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坟。由于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些年来,民政部门强制平坟时屡屡引发公众反对。
平坟
2012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令要求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 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此前,这一条例为:“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 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 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 强制执行。”
新规定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意味着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毁。
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的治理是各地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南都记者了解到,民政部门通常的做法是:给违规者一定期限责令改正,若无果则会以平坟的方式强制执行。但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几年来,民政部门强制平坟屡屡引发公众反对。
法院执行
事实上,在国务院未宣布对《殡葬管理条例》条文进行修改前,上述规定也已与现行法律冲突。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其中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殡葬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对强制执行作出规定。
为了应对这一冲突,2012年初,湖北省政府将《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火葬并平毁坟墓”的条款删除。违反火葬规定的,如需要强制火葬或者平坟,由民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考虑到中国的传统观念和习俗,平坟这类激烈的方式在地方规章中设定本来就值得商榷,殡葬改革以什么方式来推行,也确实需要认真细致地研究。”
而太湖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上规定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不知为何道理。
个人认为这次殡葬改革是好事情 但没必要毁坏棺木,太湖有很多交通部便地方,车子都无法开进去怎么实行呢?我觉得人过世后火化 骨灰进棺木一样可以 完全可以深埋不留坟头 立碑就行了 退一步说 完全响应政府号召 一律进公益性公墓 这与现有的棺木有何关系呢?老百姓差那几百块钱的补助吗?棺木留在家中让老人可以看看 至少是一个心理安慰,政府一直强调关爱老人的生活,这么做是关爱吗?到老了还受这样的打击。如果有人死了心要进棺木 自己在家用木板钉一个也行啊(只是举例)。再说了,县里没有明文规定到底有几个公益性公墓,怎么管理的,怎么收费的,使用年限多久?就忽悠百姓毁棺木。棺木是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完全可以只同意响应政策不上交或毁坏棺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