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芳花晓月

关于牛镇事件的处理结果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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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往往有争端的双方总是各执一词,但不清楚事情原委及真相的不应妄加评说。
虽然网友有言论自由,但此事所涉及的问题如像楼主所说就较为严重了。
是否对他人购成伤害行为,是否触犯法律,相信也不是楼主所能定性的,所以楼主在这个事件中还是应按正当途径解决争端。
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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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洪灾邻居家的地塌了一大片到我家的屋后,堵住了屋脚的排水沟严重威胁到我家房子的安全,土方足有一千多担,我花了四百元请人挑了几天土才清理好。按理说天灾所致怨不得他人花钱清障很正常的事啊,看了这个帖子才知道还可以找上家(踏地的一家)要赔偿的道理,不知道现在去找我们村的村领导来评判是非是否晚了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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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同情,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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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65# 七月
对方有没有聘请代理人不得而知,所请代理人是否为律师也不得而知,七月说话不能一竿子打一河人,说出:"什么律师哦"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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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自称是律师,但是说的不是律师能说出的话!你看清楚了,误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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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对楼主的帖子中一些措辞曾表示了间接的不同意见,作为律师,在事情还没有完全搞清楚的情况下,仅凭其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就在网络上大肆宣扬,显然有在事情处理上先声夺人的意图。但是,网络空间是开放的也是公平的 ...
楚凰 发表于 2009-7-8 12:47

经核实王龙本人,对方并未聘请律师代理与王龙及相关部门接洽.因此,各位网友的评论应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也不会准许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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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165# 七月
刚才看了,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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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26楼朋友你好,看不明白你在为谁说话,网络是公平的,也是可以畅所欲言的地方,没有关系,你尽可以说自己想说的话,我就是律师,我的当事人目前已经拿到公安部门出具的合法伤情鉴定,王龙家的建房土冲毁我当事人的2块 ...
芳华晓月 发表于 2009-7-6 15:51

如果是律师,应知道网络并非畅所欲言的地方,得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楼主最好自报家门,也看一下是否是律师.
顺便说一下本人即阳盛艳律师,网名与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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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甲满天飞,不好评论。希望双方冷静解决事情,期待事情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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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家乡论坛,,,,,,一路看下来,貌似都没什么开心的事,,失望
其实,很爱 发表于 2009-7-7 09:56




一样的心情,是是非非,曲曲直直,以小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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