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陈小玉

生命为何如此廉价[20楼、59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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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医院(回复) 发表于 2012-3-13 14:40
陈小玉网友:看到你的帖子后我院及时调查了相关情况,据接诊医师介绍,该患者到院时已经停止呼吸,双侧瞳孔 ...

本人就这打架事件发表以下评论:
1.太湖县人民医院是我们全县最好的医院,也许不排除某些医生的医德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绝大部分的医生都是好养的,在各方面都做得很好!更有一些是医德的楷模!我们想想,在我们最欢乐的节日的时候,是谁坚守岗位,不离不弃,只要有生病的,他们都做到最好!
2.太湖县公安局的执法能力使全县最强的,他们要如发帖的人那样乱造谣言,不就是知法犯法么?这样的责任谁也担待不起!也许是在农村一些派出所的协警的形象破坏了警察的形象!但我只能说一些像狗腿子的“协警”不懂法律!不懂得他们受伤的权力是来自如什么地方!在2010年,我自农村看懂协警殴打老百姓时我站出来为老百姓说了话!像这样有理可据的时候谁都会再出来帮你!

3.现在这个社会上的一些父母,我自己也是父母所养,但是我的父母对我的管教是很讲究的,要做到知书达理,谦和······但是在高中的时候看到一些父母叫自己的怎么去跟老师对着干。还有一些纵容,在自己的孩子在外面打架打不赢的时候还帮忙去一起打,这也是我们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不是要自己的孩子多优秀吧!但是连最起码的规矩是要有么?平时的不管教可以让一个青少年在他们的人生道路上渐行渐远。有一天出事了,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向这个社会!自己都不敢去承担一份做父母没有管教好孩子的责任,那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我希望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要站稳自己的立场,不要被这些言论所迷惑!有些人要钻社会的空子,跟你讲,是不可能的。法律、政府,是我们坚强的后盾,他们会给我们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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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发表于 2012-3-1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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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事就怨天尤地,真是中国人的一大优点啊!
要我说凶手就是那把,那把寒冷和尖锐的!

本山大叔早就在小品里有过寓意:公鸡到底该不该下蛋呢,不是他干的活他该干还是不干呢,这干也不好不干也不好这又该怎么办呢!?由这个引子可以映射到现实当中的很多事情,也关乎到做为人这个物种的道德底线,各种秀下限啊! 可以细细品味:
      公鸡可以不下蛋,不可以不打鸣;
      公安可以不出警,不可有案不动;  (110接到的滋扰报警基本要占到一半,120更甚,这假警是出好呢还是不出好呢...)
      医生可以不看病,不可见死不救;(这里牵涉到的责任、规则、法律和伦理就太多了,不是讨论重点,自己体会,特别是边缘科室,不该干的事却天天都在干)
      网吧可以不做生意,不可有生意不做;  
     (据了解,姑且这件事发生在网吧之外N码远,另外,网吧什么时间段不准营业,这是相关管理部门与网吧间的事情,与这件事应该没有直接联系,撇开不说。不是我替网吧说话,来上网的“成年人”脑门上没有写≥18岁,而是身份证上有所标明。有生意我当然要做了,我又怎知你是学生,你父母亲不管,我还得替你管教孩子?而且国家也没有文明规定学生禁止上网,只是有未成年人禁止而已。已有“专家”提议把成年人的标准提到35岁,其实那又怎么样,30岁左右犯罪的更是犯罪群体主流!)
      学校可以不管孩子,不可以不管学生...  ...(其实学校才是最背的,现在形形色色的学生,好吧,你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能力,你父母亲把你搁我这深造,你在学校有什么不妥由我负责,我强行管制!  你放学回家了,在父母亲身边了,不小心溜走了,这也还要我遥控... ...叫我这"公鸡"情何以堪啊!)
      恩,最没有理由的就是那把,所以我觉得要把那把抓起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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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理邪说。  发表于 2012-3-14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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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几年,学校的硬件建设是越来越好,校园也是越来越漂亮,然而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却不尽人意,朴初中学的补课现象,以前是老生常谈却不见效-----城区小学的学生升进朴初中学,可以说基础应该是全县最好的(起码英语是小学三年级就接触,农村小学到五年级才学),但朴初中学考太中成绩却不及一般的农村初中!这些的这些,教育主管部门都有失职失察失监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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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月亮上的家 发表于 2012-3-14 15:42
本人就这打架事件发表以下评论:
1.太湖县人民医院是我们全县最好的医院,也许不排除某些医生的医德存在 ...

   看到帖子里有2个我感兴趣的字眼  最好的  最强的 笑笑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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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都懒得笑、、  发表于 2012-3-2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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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家园管理 发表于 2012-3-14 14:39
以下是公安局对此事的回应:
[2012年3月13日凌晨2时14分,我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群众电话报警,称新 ...

谢谢管理员的回复!
我发此贴的目的并非以讹传讹,而是亲历现场的受害者同学口述的情况!
公安局所出示的记录看似完美,推脱得一干二净!毫无责任,果真如此,我们会感到欣慰,太湖县的人民警察是及时有效地!太湖县人民医院的出车时间是让人放心的!

我们也不能相信公安局的一面之词,这些记录是从何而来?希望公安能调出网吧以及街面的实时视频录像,还原事情的真实经过以及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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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还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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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小玉 发表于 2012-3-14 16:19
谢谢管理员的回复!
我发此贴的目的并非以讹传讹,而是亲历现场的受害者同学口述的情况!
公安局所出示 ...

   想证实那些完美的记录不是很难!110接警记录全中国都有录音的!有时间的!110 120的出车时间浪费口舌也没必要!我相信太湖的沿街或重要的单位门口都有摄像头监控的! 有这些都可以证明很多争论的问题!要不还人民一个公正很容易!欢迎媒体参加开个发布会出示这些实质性的证据不就清者自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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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主意……  发表于 2012-3-14 23:05
说得很好!  发表于 2012-3-14 18:11
完全正确.  发表于 2012-3-1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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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小玉 发表于 2012-3-14 14:53
朦胧网友您好!
首先请问一下您说您是站在为人父母的角度发表看法,可是您真的是这样想的吗?
您说我缺 ...

    寻求事情的真相应当是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凭借在网上发表激进言论煽动不明真相的网友传播谣言扩大事态或是围堵马路、扰乱社会秩序都是错误甚至违法的!
     你对朦胧网友的回复是武断的,就事论事,孩子已经不在了,当事人有错,家长有错,网吧有错,公安、医院有无责任无法确定,你的结论也只是听了“当事人同学”(某种程度上,这位或这些同学也有责任,你怎么就不追究了?)的口述,这话很站不住脚,也不足以取信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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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就能挽回一条鲜活的生命?哪怕是植物人,父母是不是也有盼头了!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失去了唯一的儿子,您让他父母何来生活下去的勇气!  发表于 2012-3-14 19:06
说得很有道理,支持。  发表于 2012-3-1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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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出了这样的事情,一些网友不是谴责杀人者而是热衷于挖掘公安、医院所谓的责任,麻木!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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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发表于 2012-3-15 19:57
现今社会与大部分人有关的不外乎医疗、教育及社会治安等,于是乎医生、老师及公安就成了冤大头,其实一线的医生、老师及普通干警是非常辛苦的!  发表于 2012-3-14 18:41
杀人者固然可恨,但如果能够有很多的及时的话,事情的结果不会是这样!  发表于 2012-3-14 18:05
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12-3-14 17:57
完全赞同  发表于 2012-3-1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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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月亮上的家 发表于 2012-3-14 10:38
本人就这打架事件发表以下评论:
1.太湖县人民医院是我们全县最好的医院,也许不排除某些医生的医德存在一 ...

有道理,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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