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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太湖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的,开设赌场案,对涉案的徐某甲等9名被告人,一审依法进行了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下旬,徐某等9名被告人,以及其他数名涉案人员,在太湖县多个村组开设“台板庄”赌场共五场,邀集大量社会人员参赌。 赌博的方式是由一人坐庄,其他人“钓蛤蟆“(闲家押注)参与赌博,庄家推庄最低不低于5000元,“钓蛤蟆”最低下注200元,全部以现金支付,每场赌资数十万元,徐某甲等人抽取10%的台费。
至案发徐某等共获取非法利益28万余元用于开设赌场股东的分红、租用场地及车辆、购买赌博用具等。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等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地和用具,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涉案的刘某、金某等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至六万元不等。(来源:安庆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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